僱員補償保險是否強制性購買
闡述香港法律規定僱主必須購買僱員補償保險,以及違反此規定的法律後果。
僱員補償保險是否強制性購買
根據香港《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僱員補償保險強制性購買是所有僱主的法定責任,而非可選擇的商業決定。任何僱主不論行業、公司規模或僱員人數,只要僱用僱員(包括兼職及臨時工),均須為其購買僱員補償保險。
僱員補償保險條例的法律要求
《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第40條明確規定,僱主必須為所有僱員(包括全職及兼職)投購僱員補償保險,以承擔僱主在《僱員補償條例》及普通法下的法律責任。保單須涵蓋僱員因工受傷或患上職業病所引致的賠償。
勞工處負責執行該條例,並有權要求僱主出示有效的保險證明文件。
僱主買保險責任的具體內容
僱主的責任包括:
- 在僱員開始受僱前,已為其購買有效的僱員補償保險。
- 確保保單在僱員受僱期間持續有效,並按時續保。
- 保單的最低投保額:僱員人數不超過200人的公司,投保額不得少於HK$1億;超過200人的公司,投保額不得少於HK$2億。
- 僱主須在僱員的工作場所備存保險合約副本,或在顯眼處張貼保險詳情通知。
EC保險的定義與範圍
EC保險(即僱員補償保險,Employees' Compensation Insurance)是一種專為僱主設計的責任保險,承保範圍包括:
- 僱員因工受傷或死亡的法律賠償。
- 職業病引致的賠償。
- 普通法下的疏忽賠償責任。
保險合約必須由獲授權的保險中介人(經保險業監管局認可)發出,方可視為合資格保單。
沒有購買ECI的罰則
沒有購買僱員補償保險(ECI)屬於刑事罪行,罰則相當嚴厲:
- 最高罰款:HK$100,000。
- 最高監禁:兩年。
- 僱主須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支付附加費,金額為應繳保費的20%。
- 勞工處可向違規僱主發出罰款通知書,並將個案轉交警方處理。
此外,如僱員因工受傷而僱主沒有購買保險,受傷僱員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申請賠償,而基金管理局有權向僱主追討該筆款項。
實務建議
僱主應定期檢查保單的有效期,並在到期前安排續保。建議保留保單副本及繳費收據至少兩年,以備勞工處查核。如對保險條款或投保額有疑問,應諮詢持有保險業監管局牌照的保險中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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