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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物牌照申請條件及類別

說明在香港售賣食物所需的食物牌照類別、申請條件及主要流程。

香港食物牌照申請條件及類別

在香港經營食物業務,必須先向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申請相關牌照。香港食物牌照的種類繁多,涵蓋不同規模及性質的食物業處所,申請條件主要圍繞處所衛生標準、消防安全及設備規定。本文整理各類牌照的基本申請條件及流程,供業務負責人參考。

食物製造廠牌照

食物製造廠牌照適用於生產及加工食物供批發或零售的處所,例如中央廚房、食品工場及麵包生產廠房。申請人須提交處所平面圖、設備清單及食物安全計劃,並通過食環署的實地視察。處所必須符合《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的衛生標準,包括設有足夠的洗手設施、通風系統、排水設備及冷藏庫。牌照年費按處所面積計算,申請表格為食環署的FEHB 101。

食物業處所牌照

食物業處所牌照涵蓋直接向顧客供應食物的場所,包括食肆牌照、烘餅店牌照、凍房牌照、奶品廠牌照及燒味及鹵味店牌照。每類牌照的處所規定略有不同:

  • 食肆牌照:適用於餐廳、茶餐廳及快餐店。處所須設有獨立廚房、廁所及通風系統,並通過消防處的消防安全檢查。
  • 烘餅店牌照:適用於售賣麵包、蛋糕及餅乾的店舖。處所須設有焗爐及冷卻區,並符合食物儲存溫度規定。
  • 凍房牌照:適用於儲存及售賣冷藏或冰凍食物的處所。須配備溫度監控設備及備用發電機。
  • 奶品廠牌照:適用於處理及售賣奶類產品的處所。須符合特定微生物檢測標準。
  • 燒味及鹵味店牌照:適用於售賣燒味、鹵味及臘味的店舖。處所須設有獨立燒烤或烹煮區。

食環署牌照申請

食環署是香港食物牌照的發牌機構,申請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驟:

  1. 提交申請表格(如FEHB 101或FEHB 102)及所需文件,包括商業登記證、處所租約、平面圖及設備清單。
  2. 食環署審核文件後安排實地視察,檢查處所衛生、通風、排水及消防設備。
  3. 如符合標準,食環署發出牌照條件通知書,列明處所須遵守的營運規定。
  4. 申請人繳付牌照年費後,獲發正式牌照。

整個申請過程約需6至8星期,視乎處所規模及文件齊全程度。申請人可委託認可的顧問公司協助準備文件及跟進視察。

小食牌照申請

小食牌照適用於售賣預先包裝或簡單加工的小食,例如魚蛋、燒賣、雞蛋仔及即製飲品。此牌照的申請條件較食肆牌照寬鬆,處所面積可較小,設備要求亦較低。小食牌照的處所須設有基本洗手設施、食物加熱或冷藏設備,並符合食物標籤規定。申請表格為FEHB 103,年費較食肆牌照為低。小食牌照持有人不得售賣需複雜烹調的食物,例如炒菜或油炸食品。

臨時街市小販牌照

臨時街市小販牌照適用於在食環署管轄的街市或指定地點經營的小販檔位。申請人須通過公開競投或抽籤取得檔位,並遵守街市管理規則。牌照條件包括營業時間、售賣貨品種類及處所清潔標準。臨時街市小販牌照的申請流程由食環署小販事務組處理,年費按檔位面積及位置計算。

牌照條件及合規要求

所有食物牌照均附有牌照條件,常見要求包括:

  • 處所須保持清潔,每日清洗設備及地面。
  • 食物須妥善儲存,冷藏食物溫度須維持在攝氏4度或以下,冰凍食物須在攝氏零下18度或以下。
  • 員工須持有食物衛生經理或食物衛生督導員證書。
  • 處所須安裝滅鼠及防蟲設備。
  • 須保留食物來源記錄及採購單據至少60天。

違反牌照條件可能導致罰款、暫停營業或吊銷牌照。食環署會定期巡查持牌處所,確保符合衛生標準及消防安全規定。申請人應在開業前仔細閱讀牌照條件,並確保處所設計及設備符合要求,以避免日後的合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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