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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定假日數目一覽

列出香港每年共12天的法定假日名稱,說明其數目與規定。

香港法定假日數目一覽

香港每年共有12天法定假日,這是《僱傭條例》(第57章)賦予所有僱員的基本權益。無論是全職或兼職僱員,只要連續受僱滿三個月,便有權享有這12天法定假日及相關的假期薪酬。以下列出這12天法定假日的名稱,並說明「法定假日」與「公眾假期」的分別,避免混淆。

12天法定假日名稱

根據《僱傭條例》,香港法定假日包括以下日子:

  1. 元旦日(1月1日)
  2. 農曆年初一
  3. 農曆年初二
  4. 農曆年初三
  5. 清明節
  6. 勞動節(5月1日)
  7. 端午節
  8.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
  9. 中秋節翌日
  10. 國慶日(10月1日)
  11. 重陽節
  12.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其中一天)

如果法定假日適逢休息日,僱主須安排僱員於翌日補假。僱主如無合理理由不讓僱員享有法定假日,可被檢控。

2026年法定假日日期

僱主和僱員應留意每年公佈的2026年法定假日日期,以便安排假期和計算假期薪酬。稅務局及勞工處通常於每年年初公佈下一年度的公眾假期及法定假日日期。例如,2026年的農曆年初一為2026年2月17日(星期二),年初二為2月18日(星期三),年初三為2月19日(星期四)。僱主應根據該年度的實際日期,確認12天法定假日的具體日子。

香港公眾假期與法定假日的分別

「香港公眾假期」是指《公眾假期條例》(第149章)規定的假期,適用於銀行、教育機構、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公眾假期共有17天,比法定假日多出5天,包括耶穌受難節、復活節、佛誕、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等。

「法定假日」(亦稱「勞工假期」)則根據《僱傭條例》訂立,適用於所有僱傭合約。僱主必須給予僱員這12天假期,否則違法。因此,並非所有公眾假期都是法定假日;僱員在公眾假期上班,僱主不一定需要給予補假或額外薪酬,除非合約另有規定。

勞工假期分別

「勞工假期分別」在於其法律基礎及覆蓋範圍。法定假日是僱員的基本權益,而公眾假期則主要影響銀行及政府機構。僱主在編制假期日曆時,必須清楚區分兩者,確保符合《僱傭條例》要求。例如,僱員在耶穌受難節(公眾假期)上班,僱主無須給予法定假日補償;但若僱員在勞動節(法定假日)上班,僱主則須安排補假或支付額外薪酬。

假期日曆的實用建議

僱主應每年更新假期日曆,標明12天法定假日及公司自訂的額外假期。日曆應列明假期日期、名稱及補假安排,並分發給所有僱員。這有助於避免勞資糾紛,並確保僱員清楚其假期權益。僱員亦應核對自己的僱傭合約,確認公司是否提供優於法定的假期福利。

其他相關假期權益

除了12天法定假日,僱員還享有其他假期權益,包括休息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及進修假期。這些權益同樣受《僱傭條例》保障。僱主須確保僱員在法定假日當日獲得假期薪酬,計算方式為僱員在假期前12個月內的平均每日工資。若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僱主須在假期後60天內安排補假,並支付該日的工作薪酬。

總結而言,香港法定假日數目為12天,僱主和僱員均應熟悉相關條例,以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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