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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56F 僱員離職通知書應如何填寫?

說明 IR56F 僱員離職通知書的填寫內容及提交要求。

IR56F 僱員離職通知書填寫須知

僱員離職時,僱主必須向稅務局提交 IR56F 僱員離職通知書,申報其離職日期及最後一期薪酬。這是法定申報文件,讓稅務局準確計算該僱員截至離職日的應課稅入息,並處理任何未繳清的稅款。

IR56F 僱員離職通知書的作用

IR56F 是《僱主填報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指南》列明的指定表格,用於通知稅務局僱員即將或已經終止受僱。表格須連同 BIR56A 僱主報稅表一併提交,或在僱員離職後獨立提交。申報基礎是該僱員的最後薪酬,涵蓋截至離職日為止的所有應課稅入息。

離職日期填寫

表格第1部分要求填寫僱員的離職日期。這是指僱傭合約正式終止的日期,即僱員最後一個工作日。若僱員以代通知金方式離職,離職日期應為通知期屆滿之日,而非最後實際上班日。稅務局以此日期判斷該僱員的課稅年度歸屬。

最後薪酬申報

最後薪酬申報是 IR56F 的核心內容。僱主須在表格第2部分填寫僱員在該課稅年度內已收取或將收取的總入息,包括: - 基本薪金及花紅 - 佣金及津貼 - 假期薪酬(包括未放取的年假折算現金) - 離職金或遣散費(如屬應課稅部分) - 其他實物福利的現金價值

代扣稅款填寫

若僱主在支付最後薪酬時已代扣稅款,須在表格第3部分填寫已扣稅額。稅務局會將此金額與該僱員的最終評稅對帳。如僱員尚有未繳清的薪俸稅,稅務局可能要求僱主從最後薪酬中扣起足夠款項,並透過 IR56G 表格另行通知。

提交期限

IR56F 須在僱員離職後1個月內提交至稅務局。逾期提交可被罰款。提交方式可透過稅務局的商業稅務電子服務平台(Business Tax Portal)以電子方式遞交,或填寫紙本表格郵寄至稅務局。保留已提交表格的副本,以備日後查核。

常見錯誤與注意事項

填寫 IR56F 時,僱主應注意以下幾點: - 離職日期與最後付款日期可能不同,兩者須分別填寫 - 強積金僱主供款部分不屬應課稅入息,毋須申報 - 若僱員同時收到離職金及假期薪酬,須將兩者分項列出 - 如僱員在離職後獲發放獎金,須以 IR56F 補充申報或另填新表格

與其他表格的關係

IR56F 與 IR56E(新僱員通知書)及 IR56G(離港僱員通知書)同屬僱主申報系列。若僱員離職後隨即離開香港,僱主須同時提交 IR56G,並在表格中標明離港日期。稅務局會根據 IR56F 的資料,與 BIR56A 年度報稅表核對,確保所有僱員的薪酬記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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