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員工的強積金供款責任是怎樣的?
說明兼職員工的強積金供款門檻及僱主的相關責任。
兼職員工強積金供款責任及門檻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僱主為兼職員工安排強積金供款的責任,與全職員工並無分別。判斷責任的關鍵並非工作時數或合約類別,而是僱傭關係的存在。只要僱主與兼職僱員之間存在僱傭合約,僱主便須為該兼職員工強積金供款。下文詳細說明相關的入息門檻、供款責任及特殊情況。
兼職強積金供款入息下限
強積金供款設有入息下限(即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目前為每月 HK$7,100。此下限同時影響僱主及僱員的供款責任:
- 若兼職僱員的每月有關入息低於 HK$7,100,僱主仍須為該僱員作強制性供款,金額為該入息的 5%。換句話說,僱主責任不因僱員收入低於下限而消失。
- 僱員方面,若其每月入息低於 HK$7,100,則無須作出強制性供款。僱員可選擇作出自願性供款,但僱主不得強迫。
有關入息的定義包括工資、佣金、花紅、津貼等,與《僱傭條例》的工資定義大致相同。僱主應按每期支薪周期計算供款,並在供款時以每月 HK$7,100 為基準調整。
MPF 兼職門檻:入息上限及其他界線
除了入息下限,強積金供款亦設有入息上限。2025-2026年度,每月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為 HK$30,000。這條上限影響供款額的計算方式:
- 僱主的強制性供款上限為每月 HK$1,500(即 HK$30,000 的 5%)。
- 僱員的強制性供款上限同樣為每月 HK$1,500。
對於兼職僱員,若其每月入息超過 HK$30,000,僱主及僱員均只需按上限金額計算強制性供款。超出的部分,僱員可選擇透過自願性供款存入其強積金帳戶。
此外,兼職僱員若屬於以下類別,可能獲豁免強積金供款: - 家務僱員(如家傭)。 - 自僱人士(如自由工作者,惟須獨立評估)。 - 獲積金局豁免的臨時僱員(如受僱於同一僱主少於 60 天的建造業或飲食業僱員,且已參加行業計劃)。
60 歲僱員 MPF 供款安排
年滿 60 歲的兼職僱員,強積金供款安排與一般僱員不同。根據積金局的規定,僱員年滿 60 歲後,若已選擇在退休時一次過提取強積金權益,則可選擇是否繼續作出強制性供款。然而,僱主仍須為該僱員作強制性供款,直至僱員正式退休或離職。
具體安排如下: - 僱員須向僱主提交書面通知,表明其選擇繼續供款或停止供款。 - 若僱員選擇停止供款,僱主仍須繼續為其供款,直至僱員的年齡達到 65 歲(法定退休年齡)為止。 - 僱主應保留相關通知書作為紀錄,以便積金局查核。
僱主應留意,即使僱員年滿 60 歲,其入息下限及上限的計算方式不變。僱主的供款責任基於僱員的實際有關入息,惟不可低於最低水平。
低薪僱員供款:僱主責任與自願性選擇
兼職僱員若每月有關入息低於 HK$7,100,即屬於低薪僱員。在這情況下,僱主的強制性供款責任仍然存在,但僱員的供款責任則被豁免。這項安排旨在保障低薪僱員的退休儲蓄,同時避免對其現金流造成壓力。
僱主應注意以下要點: - 即使僱員月入僅為 HK$3,000,僱主仍須為其作強制性供款 HK$150(即 HK$3,000 的 5%)。 - 僱員可自願選擇供款,金額可由僱員自行決定,但僱主不得強迫或要求僱員作出自願性供款。 - 若僱員選擇不作自願性供款,僱主無權以任何理由扣減其工資或更改合約條款。
僱主必須為低薪兼職僱員登記參加一個註冊強積金計劃,並在僱員入職後的首個供款日(通常為入職後的首個完整工資期)開始供款。若僱主未能為低薪僱員供款,積金局可施加罰款,最高可達 HK$350,000 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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