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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香港的代通知金及其法律依據

詳述香港代通知金的計算方法,包括應納入計算的工資項目及法律規定的通知期。

香港代通知金計算方法與法律規定

代通知金(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是《僱傭條例》(第57章)下的一項法定安排。當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沒有按法定或合約訂明的通知期給予對方通知,便須以金錢代替該段通知期。本文集中解釋香港代通知金計算的具體方法,以及哪些工資項目必須計入計算基礎。

代通知金計算公式

代通知金的基本計算公式為:將僱員在通知期內本可賺取的工資總額,按日折算後乘以通知期的日數。實際操作上,計算基礎是僱員在終止合約日期前的最後一個月工資或最近12個月的平均每日工資(以較高者為準),再乘以通知期的日數。

《僱傭條例》第7條訂明,代通知金的款額不得少於僱員在通知期內可收取的工資。計算時須包括基本工資及固定額外津貼(例如固定的膳食津貼、交通津貼),但不包括非固定開支或酌情發放的款項。僱主須注意,若合約訂明的通知期長於法定最低要求,應以合約通知期為準。

僱主無須給予通知的情況

《僱傭條例》第9條列明,在特定情況下僱主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給予通知或代通知金。這些情況包括:僱員故意不服從合法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犯有欺詐或不誠實行為,或習慣性疏忽職責。僱主若以此為由解僱,必須在解僱前或解僱當日將理由書面通知僱員。在此類案件中,僱主無須支付代通知金,但仍須支付僱員截至解僱日的工資及其他法定權益(如年假薪酬、長期服務金)。

僱員即時解僱賠償

僱員在特定情況下亦可無須給予通知而終止合約,例如僱主違反合約的重要條款、不合理地更改合約條款,或僱主對僱員施加身體傷害。此時僱員可向僱主追討即時解僱賠償,款額相等於僱員本可在通知期內賺取的工資。這類賠償同樣須按代通知金的計算方法計算,即包括基本工資及固定津貼,但不包括未賺取的佣金或花紅。僱員若認為僱主行為構成不合理解僱,可向勞工處提出申索。

連續合約計算

代通知金的計算與僱員是否受連續合約僱用有直接關係。《僱傭條例》定義,連續合約指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不少於18小時。連續合約僱用滿1個月後,法定通知期為7天;滿3個月後,通知期延長至7天通知期;滿2年後則須1個月通知期或雙方另有協議。計算代通知金時,必須先確認僱員的服務年資,因為年資直接影響通知期的長度。若僱員未滿試用期或未達連續合約標準,則不受《僱傭條例》的強制通知期規定保障。

代通知金包含的工資項目

計算代通知金時,工資的定義至關重要。根據《僱傭條例》,工資包括: - 基本工資 - 固定額外津貼(如固定膳食津貼、固定勤工獎) - 其他經常性及已發放的津貼

不包括的項目有: - 逾時工作薪酬(屬額外加班費,非基本工資) - 佣金(若非固定或已賺取,不應計入) - 花紅(屬酌情發放,非定額工資) - 交通津貼(若屬實報實銷形式,非固定金額) - 僱主提供的住宿或膳食價值

勞工處出版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進一步說明,僱主在計算代通知金時,應以僱員在終止合約前最後一個月所賺取的工資為基礎,並按通知期的日數比例折算。若合約訂有薪假期,該假期薪酬亦不屬代通知金範圍,因通知期內僱員仍須工作(或由金錢代替工作時間)。

計算範例:7天通知期

假設僱員A受僱滿1個月但不足3個月,法定通知期為7天。A的最後一個月工資為HK$18,000,包括基本工資HK$15,000及固定膳食津貼HK$3,000。A每月工作26天,平均每日工資為HK$18,000 ÷ 26天 = HK$692.31。

代通知金計算:HK$692.31 × 7天 = HK$4,846.17。

注意:若A在最後12個月內有其他固定津貼(如交通津貼),應將之納入平均每日工資的計算,公式不變。

計算範例:1個月通知期

假設僱員B受僱滿2年,法定通知期為1個月(30天)。B的最後一個月工資為HK$25,000(基本工資HK$20,000及固定津貼HK$5,000)。B每月工作22天,平均每日工資為HK$25,000 ÷ 22天 = HK$1,136.36。

代通知金計算:HK$1,136.36 × 30天 = HK$34,090.80。

若B在過去12個月中曾獲發佣金或花紅,這些項目不應計入代通知金基礎,因為它們非固定且未在通知期內必然可賺取。僱主在計算時須區分固定與非固定項目,否則可能被僱員向勞工處申索差額。

違約金與代通知金的關係

《僱傭條例》第7條亦訂明,僱主支付代通知金後,雙方的僱傭關係即告終止,僱主無須就通知期內的實際工作支付額外工資。然而,若僱主在終止合約時違反其他法定義務(例如拖欠有薪年假或長期服務金),代通知金的支付並不豁免該等責任。僱主亦不得在合約中訂立過高違約金條款來取代法定代通知金。勞工處已明確指出,任何試圖規避《僱傭條例》保障的條款均屬無效。

總結而言,代通知金的計算必須嚴格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包括正確識別應計入及不應計入的工資項目,並按僱員的服務年資確定通知期長度。僱主宜保留完整工資紀錄,並在終止僱傭時諮詢專業意見,以避免違法及潛在申索。如需進一步指引,可參閱勞工處發出的《僱傭條例簡明指南》或聯絡勞工處就業索償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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