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名稱禁用詞彙與審查標準
列出香港公司註冊時名稱的禁用詞彙,解釋審查標準及常見不批准原因。
香港公司名稱禁字與審查標準
在香港註冊公司時,公司名稱須經公司註冊處審查,確保名稱不違反《公司條例》(第622章)的規定。了解香港公司名稱禁字的要求,有助於申請人一次性通過名稱審查,避免因名稱被拒而延誤註冊進度。
公司名稱審查
公司註冊處在收到公司名稱申請後,會根據《公司條例》第108條及第109條進行審查。審查範圍包括名稱是否與現有公司名稱相同或極其相似,以及名稱是否含有禁用詞彙或敏感詞語。申請人可透過公司註冊處的「名稱預先批准」服務,在正式提交成立文件前預先查核名稱是否可獲接納。
公司註冊處名稱指引
公司註冊處發佈的名稱指引明確列出以下類別的詞彙受到限制或禁止使用:
與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相關的詞彙 任何暗示公司與政府部門、公共機構或官方機構有關聯的名稱,均須先取得相關機構的書面同意。例如:「政府」、「部門」、「局」、「署」、「委員會」、「公署」等詞語,若未經授權使用,會被視為誤導性名稱。
具誤導性的詞彙 名稱若包含可能誤導公眾對公司業務性質、規模或地位的描述,例如:「銀行」、「保險」、「信託」、「大學」、「醫院」等,須先取得相關監管機構的批准。此外,名稱若暗示公司具有特殊地位或官方認可,亦會被要求修改。
含冒犯意味或不良影響的詞語 名稱不得包含粗言穢語、淫穢、歧視性或可能引起社會不安的詞語。公司註冊處會根據社會普遍標準判斷名稱是否具有不良影響,這類申請通常直接不獲批准。
公司名稱敏感詞
除了上述明確禁用的詞彙外,以下類別的詞語亦屬敏感詞語,申請時須特別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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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皇室或國家象徵相關的詞彙:如「皇室」、「王國」、「特許」等,除非能證明公司與相關機構有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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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或受規管行業的詞彙:如「律師」、「會計師」、「核數師」、「建築師」等,相關行業須持有專業資格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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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組織名稱:如「聯合國」、「世界貿易組織」、「紅十字會」等,未經授權不得使用。
公司名稱不批准原因
綜合而言,公司名稱不批准的主要原因包括:
- 與現有公司名稱相同或極其相似,容易造成混淆
- 名稱含有未經授權的敏感詞語
- 名稱具誤導性,可能令公眾對公司性質產生錯誤理解
- 名稱違反公共政策或社會公序良俗
- 中文名稱與英文名稱的對應關係不一致
申請人應在提交名稱前仔細查閱公司註冊處的最新指引,並考慮使用名稱預先批准服務,以減少名稱被拒的機會。如名稱被拒,申請人可修改後重新提交,無須重新繳付全部申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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