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冊處與稅務局的職能分別
闡述公司註冊處與稅務局在香港公司管治中的不同職能與分工。
公司註冊處與稅務局的職能分別
公司註冊處(Companies Registry)與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是兩間職能截然不同的政府部門,但不少企業東主經常混淆兩者的角色。簡單而言,公司註冊處與稅務局的分別在於:公司註冊處負責公司法律地位的管理,包括公司成立、周年申報及法定登記冊;稅務局則負責稅收徵管,包括利得稅、薪俸稅及商業登記。以下詳細說明各自職能。
公司註冊處職能
公司註冊處依據《公司條例》(第622章)運作,主要處理公司註冊及相關法定申報。其核心職責包括:
- 公司成立:處理本地公司及非香港公司的註冊申請,包括提交NNC1(股份有限公司)或NNC1G(非股份有限公司)等指定表格。
- 周年申報表:每年須按時提交NAR1,到期日為公司成立或遷冊周年日後的42天內。準時提交的註冊費為HK$105;逾期遞交則須繳付較高費用,最長超過9個月須繳HK$3,480。
- 法定登記冊管理:公司須備存股東登記冊、董事登記冊、公司秘書登記冊、押記登記冊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如登記冊存放於註冊辦事處以外的地方,須提交NR2通知公司註冊處。
-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香港公司須備存此登記冊,記錄持有超過25%股份或投票權的重要控制人,並指定代表協助執法機構查閱。該登記冊不公開。
- 公司遷冊:2025年5月23日起,海外公司可依據《公司條例》第17A部申請遷冊來港,並須在120天內在原註冊地取消註冊。
稅務局職能
稅務局依據《稅務條例》(第112章)及《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運作,主要負責稅務評估及商業登記管理。
- 利得稅: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僅對源自香港的利潤徵稅。企業首HK$2,000,000利潤按8.25%稅率,超出部分按16.5%稅率(兩級制)。須提交BIR51利得稅報稅表及相關補充表格S1至S18。
- 商業登記:商業登記證由稅務局簽發,非貿易牌照,可選擇1年或3年有效期。公司成立時須連同NNC1一併提交IRBR1通知商業登記署。
- 薪俸稅:個人須提交BIR60報稅表;僱主則須提交BIR56A僱主報稅表及IR56B個別僱員薪酬申報表。
- 印花稅:香港股票轉讓須繳納買賣雙方各0.1%印花稅,另加HK$5定額印花稅,計算基礎為成交價或股份價值的較高者。
CR處理什麼?
CR即公司註冊處。其處理的項目全部關乎公司的法律存在及合規狀態:
- 公司名稱更改(NNC2)
- 董事及公司秘書任免(ND2A、ND2B)
- 股份配發(NSC1)及股本變更
- 押記登記(NM1、NM2)
- 撤銷註冊申請(NDR1)
公司註冊處不處理稅務事宜,亦不簽發商業登記證。
IRD處理什麼?
IRD即稅務局。其處理的項目全部關乎稅款計算及徵收:
- 利得稅評稅及暫繳稅安排
- 離岸索償(海外利潤豁免)
- 集團虧損結轉(香港無集團虧損寬免)
- 外國來源收入豁免機制(FSIE,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稅務局不處理公司註冊或法定登記冊事宜。
實際例子說明
成立公司時,申請人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NNC1及相關文件,同時向稅務局商業登記署申請商業登記證(IRBR1可連同NNC1一併提交)。公司運作後,每年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NAR1周年申報表,另須向稅務局提交BIR51利得稅報稅表。兩者獨立運作,缺一不可:即使公司已向稅務局報稅,若未按時提交NAR1,仍須向公司註冊處繳付較高費用。
常見誤解澄清
- 商業登記證並非公司註冊證明,兩者由不同部門簽發。
- 公司秘書的任免須通知公司註冊處(ND2A),無需通知稅務局。
-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只須備存於公司註冊辦事處或指定地點,無須向任何部門申報,但須應執法機構要求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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