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利得稅的兩級制稅率
詳述香港利得稅的兩級制稅率結構及其適用於不同企業類型的規則。
香港利得稅的兩級制稅率
香港利得稅率並非單一稅率。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自2018/19課稅年度起實施兩級制利得稅率,減輕中小企業的稅務負擔,同時維持簡單低稅制。法團與非法團業務的稅率各有不同,且設有關連企業限制。
法團利得稅率
根據《稅務條例》,法團(即有限公司)適用的利得稅兩級制稅率如下:
- 首HK$2,000,000應評稅利潤:按8.25%徵稅
- 超過HK$2,000,000的應評稅利潤:按16.5%徵稅
這意味著一間法團的首200萬港元利潤享有標準稅率一半的優惠,其後利潤則回復正常稅率。法團的兩級制稅率是針對 corporations 而設,涵蓋所有在香港註冊的有限公司。
非法團利得稅率
非法團業務(包括獨資經營及合夥業務)的兩級制稅率為:
- 首HK$2,000,000應評稅利潤:按7.5%徵稅
- 超過HK$2,000,000的應評稅利潤:按15%徵稅
非法團業務的稅率整體低於法團,反映該等業務無須經核數師審計,且利潤通常由東主直接提取。unincorporated businesses 在兩級制下的首200萬港元利潤稅率為7.5%,較法團的8.25%更低。
200萬稅率的選舉限制
兩級制稅率並非自動適用。納稅人須在報稅表(如法團使用的BIR51)中作出選擇。然而,稅務局設有關連實體限制:在同一集團或關連企業中,只有一間實體可選擇兩級制稅率,其餘關連企業須按較高稅率(法團16.5%,非法團15%)就全部應評稅利潤繳稅。connected entities 的定義由稅務局嚴格把關,旨在防止集團透過分拆業務濫用優惠。
關連實體的定義涵蓋: - 由同一最終控制人持有超過50%權益的公司 - 與其他公司有直接或間接控制關係 - 合夥業務中的合夥人及其控制的企業
若集團旗下有多間公司,必須指定其中一間享受兩級制優惠,其餘公司即使利潤低於200萬港元,亦無法享有低稅率。first HK$2,000,000 的優惠門檻是整個關連集團共享的,而非每間公司獨立計算。
如何申請兩級制稅率
納稅人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時,須隨附補充表格及稅務計算表。如選取兩級制,須在報稅表的指定部分作出聲明,並確認關連實體的狀況。稅務局可能要求提供關連實體清單以核實資格。
獨資經營者或合夥業務須填寫BIR52表格,並在相關欄位標明選用兩級制。此外,納稅人亦可使用 BIRSP1 表格就兩級制的 election 事宜與稅務局溝通。
如未在報稅時作出選舉,稅務局將按標準稅率評稅。納稅人可於評稅後提出反對或申請修訂,但建議於首次報稅時即正確申報。
利得稅兩級制的適用範圍
兩級制稅率適用於所有應評稅利潤,不論利潤來自本地或海外(惟須符合地域來源原則)。稅務局的Departmental Interpretation and Practice Note 21(DIPN 21)對利潤來源地有詳細指引。two-tiered rates 的設計原意是讓利潤較低的企業受惠,因此設有關連實體限制以防濫用。
注意:兩級制不適用於: - 物業稅 - 薪俸稅 - 非居港人士的特定收入 - 已被選取兩級制的關連實體的利潤
實際計算例子
法團A:應評稅利潤HK$2,500,000 - 首HK$2,000,000 × 8.25% = HK$165,000 - 餘額HK$500,000 × 16.5% = HK$82,500 - 總利得稅:HK$247,500
法團B(屬同一集團的關連實體):應評稅利潤HK$500,000 - 因集團已由法團A選取兩級制,法團B須按標準稅率16.5%計算 - HK$500,000 × 16.5% = HK$82,500 - (若法團B可獨立選舉,稅款僅為HK$41,250)
總結要點
- 香港利得稅率採兩級制,法團8.25%/16.5%,非法團7.5%/15%
- 首HK$2,000,000利潤可享低稅率
- 關連企業中只有一間可選用兩級制
- 須在報稅表(BIR51或BIR52)中作出選舉
- 集團應策略性指定低利潤公司享受兩級制優惠
資料來源
更多關於常見問答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