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表格 NNC1 的填寫與提交程序
說明使用 NNC1 表格成立香港有限公司的步驟,包括填寫要點、IRBR1 提交及註冊程序。
NNC1 表格公司成立申請步驟
以 NNC1 表格成立有限公司是香港最常見的註冊方式。公司註冊處指定此表格,須連同公司章程、首任董事及公司秘書資料一併提交。本文闡述整個申請流程,從準備文件到取得商業登記證。
準備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的第一步是擬定公司章程。《公司條例》(第622章)規定,章程必須載明公司名稱、股本結構、股東權利及董事權力等基本條款。你可採用公司註冊處的標準範本,或按業務需要自行訂製。章程一經註冊即成為公司的憲法文件,對公司及所有成員具有約束力。
公司名稱查冊
填寫 NNC1 表格前,必須先確認擬用公司名稱未被註冊。使用公司註冊處的網上查冊中心或 e-Services 查閱名稱是否可用。公司名稱不得與已註冊名稱相同或過於相似,亦不得包含「銀行」、「信託」等受限制字眼,除非獲得相關監管機構批准。
NNC1 表格下載及填寫
NNC1 表格可從公司註冊處的指定表格索引下載。表格分為多個部分:
- 公司名稱:填寫英文名稱及可選的中文名稱。英文名稱必須以「Limited」結尾。
- 註冊辦事處:必須提供香港境內的實際地址,不得使用郵政信箱。
- 股本:註明擬發行股份的總數及每股面值。常見設定為 HK$1 一股,發行 10,000 股,總股本 HK$10,000。
- 首任董事:最少一名董事,必須為自然人。填寫姓名、住址及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 公司秘書: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董事不得兼任公司秘書。公司秘書可以是自然人(須通常居於香港)或法人團體(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
- 發行股份:申報首期已發行股份的數量及獲配發人的資料。
IRBR1 商業登記申請
NNC1 表格附有 IRBR1 表格,這份表格會同時向稅務局商業登記署提交。IRBR1 商業登記申請與公司註冊同步處理,無需另行提交。商業登記證由稅務局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簽發,並非營業牌照。你可選擇 1 年或 3 年期的商業登記證。
提交 NNC1 表格
填妥的 NNC1 表格可透過以下渠道提交:
- 電子提交:使用公司註冊處的 e-Services 網上平台。電子提交速度較快,一般 1 小時內可獲發公司註冊證書。
- 紙本提交:將表格連同所需費用及文件親身遞交或郵寄至公司註冊處。
提交時須一併繳付註冊費用,包括公司註冊費及商業登記費。電子提交的費用通常較低。
香港公司註冊完成後的跟進
公司註冊處審批申請後,會發出公司註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此時香港公司註冊程序基本完成。收到證書後,你須跟進以下事項:
- 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每間香港公司必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重要控制人一般持有超過 25% 的已發行股份或投票權。登記冊須存放在註冊辦事處或香港境內的指定地點,不對公眾開放查閱。公司須指定一名代表協助執法機構查閱。
- 製作公司印章:雖然《公司條例》(第622章)已不再強制要求使用鋼印,但許多銀行及商業合約仍要求加蓋公司印章。
- 開設銀行戶口:持公司註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到銀行開立公司戶口。
公司成立程序常見問題
問:NNC1 表格可以修改後重新提交嗎? 答:如提交後發現資料有誤,可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更正申請。部分錯誤可能需要提交指定表格(如 ND2A 更改董事或秘書資料)而非直接修改 NNC1。
問:公司成立需時多久? 答:電子提交一般 1 小時內完成。紙本提交需時約 4 至 7 個工作天。
問:商業登記證何時發出? 答:商業登記證通常與公司註冊證書同時發出。如選擇 3 年期商業登記證,費用較高但可減少續期次數。
後續合規責任
公司成立後,你須履行以下持續責任:
- 周年申報表:每年在公司成立周年日後 42 天內提交 NAR1 表格。準時提交的註冊費用為 HK$105。逾期提交的費用遞增:超過 42 天但不超過 3 個月為 HK$870;3 至 6 個月為 HK$1,740;6 至 9 個月為 HK$2,610;超過 9 個月為 HK$3,480。
- 利得稅報稅:稅務局會發出 BIR51 表格,須在指定期限內提交。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課稅。公司利得稅兩級制稅率為:首 HK$2,000,000 應評稅利潤按 8.25% 計算,其餘利潤按 16.5% 計算。
- 核數:每間香港公司必須由香港會計師公會註冊的執業會計師審計財務報表。小型私人公司如符合第 359 條的條件,可採用報告豁免(SME-FRF 及 SME-FRS)。
- 更新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當公司股權結構或控制權發生變動時,須在 7 天內更新登記冊。
使用專業服務
公司成立程序雖然可以自行辦理,但許多企業主選擇委託持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處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規定,在香港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的人士必須持有公司註冊處處長發出的牌照。無牌經營可被罰款最高 HK$100,000 及監禁 6 個月。持牌提供者名單可在公司註冊處的 TCSP 牌照登記冊查閱。
委託專業服務的好處包括:確保 NNC1 表格填寫無誤、代為提交文件、提供註冊辦事處地址、擔任公司秘書,以及協助後續合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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