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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申請休眠狀態步驟與要求

指南:香港公司申請休眠狀態的條件、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表格與注意事項。

香港公司申請休眠狀態步驟與要求

香港公司申請休眠的資格條件

並非所有公司都可以申請休眠狀態。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公司必須從其成立日期開始或自上一財政年度結束後,完全沒有會計交易,才符合申請休眠的資格。公司必須確認自己處於不活動公司狀態,方能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相關文件。若公司仍有任何會計記錄中的交易,即使金額極少,亦不符合公司休眠條件。休眠公司亦須確保其商業登記證仍然有效,但向稅務局申報的利得稅責任可能因豁免而有所不同。

休眠公司申報程序

休眠公司申報程序涉及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指定表格,正式登記為不活動公司。公司必須通過一項特別決議,授權公司秘書或董事提交申請。決議通過後,公司需填妥並遞交指定表格(通常為ND2E或相關表格,具體以公司註冊處最新指引為準),當中須列明公司名稱、編號及休眠聲明。提交後,公司註冊處會更新紀錄,公司即被視為不活動公司。此程序不需繳付額外費用,但公司必須確保在提交前已清繳所有欠款及罰款,包括逾期周年申報表的較高註冊費。

公司休眠條件

公司必須滿足以下所有休眠條件,方可申請: - 自上一財政年度結束後,公司沒有任何會計交易。銀行賬戶的任何進出(包括利息收入、銀行費用)均構成會計交易,令公司不符合資格。 - 公司並未進行任何業務運作。即使有潛在業務機會,亦不能有實際營運活動。 - 公司沒有未完成的審計或稅務責任。稅務局可能要求公司在申請休眠前先提交利得稅報税表(如BIR51)。 - 公司須通過股東決議,授權申請。公司秘書應負責確保決議程序合規。

不活動公司登記後的合規豁免

成功登記為不活動公司後,公司可享有多項合規豁免: - 無需提交周年申報表(NAR1),但注意:若公司在42天期限過後才申請休眠,該年度的周年申報表仍須提交,並可能須繳付較高的註冊費。 - 無需委任核數師或進行核數,但公司仍須備存妥當的會計記錄,至少保存七年。 - 無需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62條提交財務報表。 - 商業登記證仍須每年或每三年續期,但可向稅務局申請豁免商業登記費(視乎具體情況)。公司仍須按時續領商業登記證,否則可能被罰款。

公司條例休眠狀態的恢復

若公司希望恢復業務運作,可以隨時通過股東決議終止休眠狀態。公司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通知,恢復為活躍公司。恢復後,所有合規責任(包括提交周年申報表、委任核數師、提交利得稅報税表)將重新適用。公司須在恢復後42天內提交當年的周年申報表,並繳付相關註冊費。公司秘書應提醒董事,恢復休眠狀態後的首個財政年度,會計記錄必須完整,以備審計。

稅務局的相關要求

即使公司已登記為不活動公司,仍須向稅務局保持合規: - 商業登記證必須持續有效。若公司不再續期,可能被視為已解散,影響公司註冊狀態。 - 利得稅報税表(BIR51)在休眠期間通常不需提交,但稅務局有權要求公司提交任何年度的報税表。公司應保留相關信件,以備稅務局查詢。 - 公司須確保沒有未繳清的稅款或罰款。若公司有未完成的稅務審核,申請休眠可能被拒絕。 - 強積金供款責任在休眠期間仍可能適用(如公司仍有僱員)。即使公司沒有僱員,亦無需繳付強積金,但須向受託人確認。

常見問題與注意事項

  • 申請休眠並不代表公司可以完全忽略合規。公司註冊處地址(註冊辦事處)必須有效,以便接收官方文件。公司秘書須確保公司地址沒有變更,否則須以NR1表格通知公司註冊處。
  • 公司如被公司註冊處或稅務局發現有未申報的會計交易,可能被撤銷休眠狀態,並面臨罰款。公司條例第622章對不活動公司有嚴格定義。
  • 若公司打算長期不運作,申請休眠是比申請撤銷註冊(NDR1)更簡單的選擇。撤銷註冊會令公司解散,而休眠則保留公司存續。破產管理署不參與休眠申請,但若公司有負債,則不適合休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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