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寫放債人牌照公司支持陳述書表格5
放債人牌照公司支持陳述書表格5的填寫指南,包括公司資料、董事股東及財務聲明。
放債人牌照公司支持陳述書表格5:填寫指引
根據《放債人條例》(第163章),任何在香港經營放債業務的公司必須持有有效的放債人牌照。公司申請人須向牌照法院提交支持陳述書,即放債人牌照公司支持陳述書表格5,以證明其符合發牌條件。本頁指導公司申請人如何填寫表格5,詳述公司資料、董事及股東詳情、財務狀況及適當性聲明,以支持其放債人牌照申請。
放債人牌照公司申請表格5:何時需要提交
公司申請放債人牌照時,必須連同表格5一併提交支持陳述書。該表格是牌照法院審批申請的核心文件,用以評估申請公司是否適合持有牌照。表格5須由公司秘書或董事簽署,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Form 5 Money Lender Corporate Statement:表格內容概要
表格5要求申請公司提供以下資料: - 公司名稱、註冊編號及註冊辦事處地址 - 商業登記證號碼及有效期 - 公司秘書及所有董事的姓名、地址及身份證明 - 股東名冊,包括每名股東的持股比例及身份詳情 - 公司財務狀況陳述,包括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 適當性聲明,確認公司及其負責人無破產或刑事定罪記錄
公司放債人牌照申請:公司資料部分
表格5第一部分要求填寫公司基本資料。申請人應提供: - 公司全名(與公司註冊證書一致) - 公司註冊處編號 - 註冊辦事處地址(須為香港境內實際地址) - 商業登記證號碼及到期日 - 公司成立日期及業務性質
公司註冊處的資料必須與表格5一致。如有任何變更,須先透過ND2A或NR1等指定表格通知公司註冊處。
Money Lender Licence Corporate Form:董事及公司秘書詳情
表格5要求披露每名董事及公司秘書的個人資料,包括: - 全名(中英文) - 住址及通訊地址 - 香港身份證或護照號碼 - 職業及過往五年工作經驗 - 是否曾因欺詐、不誠實或洗錢罪行被定罪
牌照法院會審視每名董事及公司秘書是否「適當人選」(fit and proper)。如有任何董事曾被破產管理署接管或涉及破產程序,必須如實申報。
股東詳情及持股結構
表格5須列出所有股東及其持股比例。如股東為法人,須提供該法人的註冊資料及最終實益擁有人詳情。牌照法院會審查股東背景,以確保公司不會被不當人士控制。
財務狀況陳述
表格5要求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或由執業會計師編製的財務狀況報告。財務資料應顯示: - 公司資產總值及負債總額 - 流動資金狀況 - 過去三個財政年度的營業額及盈利 - 是否有足夠資本支持放債業務
如公司成立不足一年,須提交開業前財務預測及資金來源證明。
適當性聲明
表格5包含適當性聲明部分,申請公司須確認: - 公司及其董事、股東從未因放債相關罪行被定罪 - 公司從未違反《放債人條例》(第163章) - 公司及其負責人從未被法院命令清盤或破產 - 公司持有有效商業登記證
該聲明須由公司秘書及一名董事共同簽署,並加蓋公司印章。
支持文件清單
提交表格5時,須一併附上以下文件: - 公司註冊證書副本 - 商業登記證副本 - 公司章程細則副本 - 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最近期的經審計財務報表 - 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NAR1副本 - 股東名冊及董事名冊
提交程序
表格5須連同放債人牌照申請書(表格1)一併提交至牌照法院。申請人可親身或郵寄至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等法院登記處。牌照法院會審查申請,並可能要求申請人出席聆訊。
常見問題
問:表格5是否必須由律師或會計師填寫? 答:表格5可由公司秘書或董事填寫,但建議由熟悉《放債人條例》的專業人士協助,以確保資料準確完整。
問:如公司資料在申請期間有變更,應如何處理? 答:須即時以書面通知牌照法院,並提交更新後的表格5。
問:表格5的審批需時多久? 答:牌照法院一般需時四至六星期審批,視乎申請的複雜程度及是否需要補充資料。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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