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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年終酬金及第十三個月薪金的計算與支付規則

闡述香港年終酬金與第十三個月薪金的定義、計算方法及支付的法律規則。

年終酬金與第十三個月薪金規則

在 Hong Kong 的僱傭實務中,年終酬金(俗稱「雙糧」或「第十三個月薪金」)是一項常見但經常引起爭議的僱員福利。《僱傭條例》(第57章)對年終酬金有明確的法律定義和規範,但實際操作往往取決於僱傭合約條款。本文詳細解釋年終酬金的法律框架,包括計算方法、支付時間,以及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和強積金對沖的關係,特別是在僱員離職時如何處理按比例分攤的問題。

年終酬金的法定定義

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年終酬金是指根據僱傭合約條款,每年發放一次或分多次發放的酬金,包括第13個月薪金、雙糧、年終花紅等。關鍵在於,這項福利必須在僱傭合約中明確訂明。如果合約只提及「酌情花紅」,則不屬於法定年終酬金,僱主可酌情決定是否發放。

法例規定,年終酬金須在合約指定的日期或該酬金到期後的7天內支付。如果合約未訂明支付日期,則須在酬金期屆滿後的7天內支付。僱主若無合理辯解而延遲支付,可被檢控。

第十三個月薪金的法律地位

第十三個月薪金是年終酬金的最常見形式,通常按僱員一個月的基本薪金計算。其法律地位完全取決於僱傭合約條款。如果合約訂明「僱員每年可獲發13個月薪金」,則該第13個月薪金屬法定年終酬金,受《僱傭條例》保障。如果合約寫明「公司可按表現發放年終花紅」,則不屬於法定年終酬金。

實務上,僱主應在僱傭合約中清楚列明年終酬金的性質、計算基準和支付條件,避免日後爭議。合約條款如寫「年終酬金按僱員在12月31日在職與否發放」,則可能引發合約條款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問題。

年終酬金計算方法

年終酬金的計算方法取決於合約條款。常見的計算方式包括:

  • 固定金額:例如合約訂明年終酬金為HK$50,000
  • 按基本薪金比例:例如第13個月薪金為一個月基本薪金
  • 按工作表現:例如按公司業績或個人評分計算

如果合約訂明年終酬金是基本薪金的某個比例,計算時應以僱員在酬金期內實際賺取的基本薪金為基準。超時工作津貼、佣金、勤工獎等一般不計入基本薪金。這點在年終酬金計算時需特別注意。

《僱傭條例》沒有規定年終酬金的具體計算公式,因此僱主應在合約中明確訂明計算方法。若合約條款含糊,僱員可向勞工處查詢或尋求法律意見。

離職時的按比例分攤年終酬金

按比例分攤年終酬金是許多僱主和僱員面對的問題。如果僱員在酬金期完結前離職,是否有權按比例獲得部分年終酬金?答案是:視乎合約條款。

《僱傭條例》規定,僱員在任何連續的酬金期(通常為12個月)內受僱不少於3個月,並在該酬金期屆滿前因裁員、解僱、死亡等情況終止僱傭合約,則僱主須按比例支付年終酬金。但若合約條款明確排除按比例分攤的責任,則該條款須符合《僱傭條例》的規定,否則可能無效。

常見的合約條款包括: - 「僱員須在酬金發放日仍在職方可獲得年終酬金」, , 此類條款可能被視為不合理的合約條款 - 「離職僱員按在職時間比例獲得年終酬金」, , 此類條款通常被視為合理

實務建議:僱主應在僱傭合約中明確訂明離職時的年終酬金安排,包括是否按比例分攤以及計算基準。這可避免在最後工作日或離職後出現爭議。

雙糧法律要求與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關係

雙糧或第十三個月薪金與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有直接關係。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在計算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時,年終酬金(包括雙糧)的金額需要計入僱員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具體而言:

  • 遣散費:以僱員在終止合約前12個月內的每日平均工資(包括年終酬金)乘以18天,再乘以服務年資
  • 長期服務金:計算方式類似,但適用於服務滿5年或以上的僱員

年終酬金規則中一個重點是:如果僱員在酬金期內被解僱,僱主在計算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須將該酬金期內的年終酬金按比例計入平均工資。若僱主在計算時遺漏年終酬金,可能導致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金額錯誤。

舉例:一名僱員月薪HK$30,000,合約訂明第13個月薪金為HK$30,000,在服務第8個月時被裁員。計算遣散費時,僱主須將HK$30,000除以12個月再乘以8個月(即HK$20,000),計入平均工資的分子中。

年終酬金與強積金對沖的影響

強積金對沖是指僱主可用其強積金自願性供款(而非強制性供款)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安排。根據2022年施政報告,強積金對沖將於2025年5月1日正式取消,但在此之前仍適用。

在強積金對沖的安排下,年終酬金會影響最終的對沖金額。因為年終酬金計入平均工資,導致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金額增加,從而影響僱主可從強積金中對沖的金額上限。僱主在進行強積金對沖計算時,必須正確計算包括年終酬金在內的平均工資,否則可能對沖不足或過多。

支付時間與其他實務考量

年終酬金的支付時間是另一項重要合規要求。《僱傭條例》規定,年終酬金須在合約指定的日期或酬金到期後的7天內支付。僱主若在最後工作日後仍未支付應得的年終酬金,僱員可向勞工處投訴。

實務上,僱主應: - 在僱傭合約中明確年終酬金的支付時間和計算方法 - 在僱員離職時,妥善計算並支付按比例分攤的年終酬金 - 保存相關記錄至少6年,以備日後查核

總結

年終酬金規則的核心在於僱傭合約條款,而非《僱傭條例》的強制性規定。僱主若希望靈活處理年終酬金,應在合約中清楚訂明條款,並確保條款不違反法例。僱員則應仔細閱讀合約條款,了解自己的權益。如有爭議,可向勞工處查詢或尋求法律援助。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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