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成立後首30日跟進清單
為新創辦人提供公司成立後首30日的必須跟進事項清單,確保合規運營。
香港公司成立後首30日跟進清單
公司註冊後的首30日是建立合規基礎的關鍵。這份香港公司成立後清單涵蓋法定文件、銀行開戶、稅務登記及營運準備等必須處理的事務,確保公司從第一天起合法運營。
公司成立後要做什麼:立即處理的法定文件
收到公司註冊處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後,立即確認並存檔以下文件:
- 公司註冊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商業登記證(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 公司章程細則(Articles of Association)
- 首任董事及公司秘書同意書(Form NNC3)
- 首任董事、公司秘書及股東名冊
這些文件構成公司的法定紀錄,必須存放在註冊辦事處或公司條例(第622章)訂明的其他地點。存放地點如非註冊辦事處,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Form NR2通知。
新公司跟進事項:委任公司秘書及備存法定紀錄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每間香港公司必須委任一名公司秘書。公司秘書可以是通常居於香港的自然人,或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的法人團體。公司只有一名董事時,該董事不得兼任唯一的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須備存以下法定紀錄:
- 成員登記冊(register of members)
- 董事登記冊(register of directors)
- 公司秘書登記冊(register of company secretaries)
- 押記登記冊(register of charges)
-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自2018年3月1日起強制要求。重要控制人一般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或投票權超過25%。公司必須指定一名代表協助執法機構查閱該登記冊。登記冊存放於註冊辦事處或香港境內訂明地點,不對公眾開放。
成立公司後步驟:開立銀行戶口
開立銀行戶口是成立後的迫切事項。開戶前準備:
- 公司註冊證明書副本
- 商業登記證副本
- 公司章程細則
- 董事及股東身份證明文件
- 公司結構圖(如適用)
- 業務計劃書或預期交易文件
銀行會進行客戶盡職審查,包括識別最終實益擁有人。公司若透過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成立,該持牌人須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規定。無牌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可被罰款最高HK$100,000及監禁六個月。
公司成立後文件:申請商業登記證及了解稅務責任
商業登記證由稅務局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發出,並非營業牌照。公司可選擇一年期或三年期證書。商業登記證須展示於註冊辦事處。
稅務方面,香港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僅對源自香港的利潤課稅。公司須了解以下稅務責任:
- 利得稅:兩級制稅率,企業首HK$2,000,000應評稅利潤按8.25%課稅,其餘按16.5%。同一集團只有一間實體可選用兩級制稅率。
- 薪俸稅:僱主須在僱員入職時提交Form IR56E,離職時提交Form IR56F或IR56G。
- 利得稅報稅表:公司一般會收到Form BIR51,須在發出後一個月內提交。委任稅務代表後,稅務局會按會計年度發出整批延期函件。
營業前準備:印章、會計記錄及強積金
公司條例已不再強制要求使用公司印章,但部分銀行或合約仍可能要求。需要時可向印章公司訂製。
會計記錄必須保存至少七年。公司須決定會計參照期,並在首份周年申報表(Form NAR1)中申報。日後更改會計參照期,須提交Form NAC4。
強積金方面,公司須在聘請首名員工後60日內為其登記強積金計劃。僱主須選擇強積金受託人並安排員工供款。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首月內必須備妥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須在公司成立後盡快備妥。登記冊須載有每名重要控制人的姓名、通訊地址、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成為控制人的日期,以及對公司所擁有的控制權性質。
公司未能備存該登記冊,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被罰款。公司須指定一名代表協助執法機構,該代表須為香港居民或認可機構。
周年申報表:了解首年申報期限
首份周年申報表(Form NAR1)須在公司成立周年日後的42天內提交。準時提交的註冊費為HK$105。逾期提交費用遞增:
- 超過42天但不超過3個月:HK$870
- 超過3個月但不超過6個月:HK$1,740
- 超過6個月但不超過9個月:HK$2,610
- 超過9個月:HK$3,480
公司已宣布處於休眠狀態,可獲豁免提交周年申報表。但若宣布休眠是在42天期限之後作出,則仍須提交該年度的周年申報表。
審計要求:了解核數責任
每間香港公司均須由香港會計師公會註冊的執業會計師審計財務報表。小型私營公司如符合《公司條例》第359條的條件,可採用報告豁免,按中小企財務報告準則(SME-FRF及SME-FRS)編製財務報表。
公司應在成立後盡快委任核數師,並與核數師商討會計年度及審計時間表。
總結:首30日行動清單
| 事項 | 完成期限 | 備註 |
|---|---|---|
| 確認公司註冊文件 | 成立後立即 | 包括註冊證明書、商業登記證、章程細則 |
| 委任公司秘書 | 成立後立即 | 須為通常居港自然人或香港法人團體 |
| 備存法定紀錄 | 成立後立即 | 包括成員、董事、秘書、押記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
| 開立銀行戶口 | 首月內 | 準備公司文件及業務計劃 |
| 申請商業登記證 | 已隨公司註冊發出 | 確認有效期及展示要求 |
| 了解稅務責任 | 首月內 | 利得稅、薪俸稅及報稅表提交期限 |
| 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 首月內 | 識別持有25%以上權益的控制人 |
| 安排強積金計劃 | 聘請首名員工後60日內 | 選擇受託人及安排供款 |
| 委任核數師 | 首月內 | 與核數師商討會計年度及審計時間表 |
| 準備周年申報表 | 成立周年日後42天內 | 準時提交費用HK$105 |
以上清單涵蓋公司成立後首30日內必須處理的核心事項。如有疑問,應諮詢公司秘書或專業顧問,確保符合《公司條例》(第622章)及相關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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