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C3 同意出任公司首任董事的聲明書
NNC3表格是公司成立時必須提交的同意書,由擬任董事簽署,本文詳述其作用及要求。
NNC3 同意出任首任董事書詳情
每間在香港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須在公司成立時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指定表格。其中一份必要文件是 NNC3 同意出任首任董事書,由擬任首任董事簽署,以表明其同意擔任該職務。這份表格並非選項, , 沒有提交NNC3,公司註冊處不會發出公司註冊證書。
NNC3須與成立表格NNC1(股份有限公司)或NNC1G(非股份有限公司)及IRBR1商業登記申請書一併提交。表格內的資料必須與NNC1所載的董事資料完全一致,否則申請會被退回。
NNC3 表格的基本作用
NNC3表格的核心功能是記錄首任董事的同意聲明。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任何人未經其同意不得被任命為董事。NNC3就是該同意的書面證據,屬法定聲明性質。表格由公司註冊處指定,不得自行修改格式。
首任董事同意書的簽署要求
簽署NNC3須遵守以下規定:
- 每一名首任董事須各自簽署一份NNC3。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董事仍需簽署一份。
- 簽署人必須是擬任董事本人,不得由授權人代簽。
- 簽署須在香港境內進行,但表格本身並未規定簽署必須在見證人面前進行。
- 簽署後,表格連同其他成立文件一併提交公司註冊處。
如果董事為法人團體(即另一間公司),則須由該法人團體的授權代表簽署,並附上相關授權文件。
公司註冊處 NNC3 的提交時機
NNC3必須在公司成立申請時提交。實務上,這意味著申請人填妥NNC1後,隨即為每名擬任董事準備NNC3。所有文件須同時交付公司註冊處。
提交方式有兩種:
- 電子提交:經公司註冊處的e-Services Portal(www.eregistry.gov.hk)提交。電子提交可即時獲取確認,處理速度較快。
- 紙本提交:將填妥的NNC3連同NNC1及IRBR1親身或郵寄至公司註冊處。
電子提交時,NNC3須掃描為PDF並上載。紙本提交時,須使用公司註冊處官方網站下載的最新版本表格。
董事同意書的資料內容
NNC3要求填寫的資料包括:
- 擬任董事的全名(姓氏及名字,與身份證或護照一致)
- 通訊地址(不得以郵政信箱代替)
-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及簽發國家
- 國籍
- 職業
- 出任董事的日期(即公司成立日期)
所有資料須以英文填寫。如董事持有香港身份證,應使用身份證上的英文姓名。無英文姓名者,可使用漢語拼音。
身份證副本的附帶要求
雖然NNC3表格本身沒有指定須夾附身份證副本,但公司註冊處的指引建議申請人一併提交每名擬任董事的身份證或護照副本。該副本須為清晰可讀的掃描件或影印本。提交紙本申請時,副本無須認證,但如文件為非英文或非中文,須附經核證的翻譯本。
NNC3與公司成立的關係
公司註冊處在審核成立申請時,會核對NNC1及NNC3的資料是否一致。如發現任何差異,例如姓名拼寫不同或地址不符,申請將被視為不完整,公司註冊處會要求澄清或補交文件,延誤公司成立時間。
提交NNC3後,該文件會成為公司紀錄的一部分,由公司註冊處保存。公司成立後,首任董事的資料會顯示於公司註冊處的公開紀錄中。
簽署後的責任
簽署NNC3等同承諾履行《公司條例》(第622章)下董事的所有法定責任,包括:
簽署後,即使公司尚未開始營運,該人士已正式成為公司董事,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如有變更,須及時以指定表格通知公司註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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