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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更改名稱的完整程序

詳述香港公司更改名稱的法律程序,包括股東決議、提交表格及後續步驟。

香港公司註冊後更改名稱步驟

更改公司名稱是企業發展中常見的決定。本文說明香港公司改名程序的完整流程,包括召開股東特別決議、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申請,以及後續更新商業登記證和通知相關機構的步驟。

更改公司名稱步驟

整個更改名稱程序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公司內部決議;第二階段是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申請;第三階段是取得新名稱證書後的後續跟進。

公司特別決議改名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公司更改名稱必須通過特別決議。召開股東會或由全體股東簽署書面決議均可。特別決議須獲不少於75%的投票權支持。公司秘書應確保會議通知、議程和決議文件準備妥當,並將決議記錄保存。

更改名稱的特別決議內容須包括新名稱的完整中英文名稱(如適用)。公司章程中關於公司名稱的條文會因應更改而自動更新,無需另行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改名申請流程

通過特別決議後,公司須在15天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以下文件:

  • 表格NNC2: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
  • 特別決議副本
  • 指定費用:目前費用為HK$295(電子提交)或HK$295(紙本提交,另加自選服務費)

提交方式可透過公司註冊處的電子服務平台(e-Services portal)或親身遞交紙本表格。電子提交通常較快處理。

公司註冊處改名指南

公司註冊處在收到申請後,會審查新名稱是否與現有公司名稱重複或構成混淆,以及是否符合《公司條例》的名稱規定。如名稱獲批准,註冊處會發出新名稱證書(更改公司名稱證明書)。

申請人通常在提交後約4至7個工作天內收到證書。急件服務可縮短處理時間。

取得新名稱證書後的跟進

收到更改公司名稱證明書後,公司必須完成以下事項:

第一步:更新商業登記證 向稅務局申請更新商業登記證。需提交表格IRBR3及相關費用(HK$265一年期或HK$1,210三年期)。商業登記證由稅務局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發出,並非公司註冊處文件。

第二步:通知相關機構 - 銀行:通知公司往來銀行更改名稱,並重新簽署授權文件 - 供應商及客戶:更新合約及發票上的公司名稱 - 物業業主:如公司持有或租賃物業,須更新租約及物業登記 - 牌照機構:如公司持有特定行業牌照,須通知相關發牌機構

第三步:更新公司文件 - 更新公司印章(如使用)、信紙、名片及網站 - 更新公司記錄簿中的名稱記錄 - 更新公司章程(如需要)

注意事項

  • 公司名稱一經更改,所有舊名稱的文件及合約在法律上仍然有效,但建議盡快使用新名稱
  • 更改名稱不會影響公司的法律地位、權利或責任
  • 如公司有未償還債務或涉及訴訟,更改名稱不影響債權人權利
  • 公司秘書應確保所有法定記錄及文件更新工作按時完成

如需進一步查閱官方指引,可瀏覽公司註冊處網站(cr.gov.hk)的相關章節。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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