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名稱查詢方法
介紹使用公司註冊處服務查詢香港公司名稱是否可用的步驟與規則。
香港公司名稱查詢方法
選定公司名稱前,必須先用公司註冊處系統查詢,確認名稱未被使用且不與現有名稱過於相似。公司註冊處提供免費電子查冊服務,讓你在提交成立文件前檢查名稱可用性。
公司註冊處查名
登入公司註冊處電子查冊系統(https://www.eregistry.gov.hk),選擇「名稱搜查」,輸入擬用的英文名稱或中文名稱。系統會即時顯示與輸入名稱完全或部分相同的已註冊公司名單。查冊結果僅供參考,最終審批權在註冊處長手上。
香港公司名稱規則
公司名稱須符合《公司條例》(第622章)。名稱不得與公司註冊處紀錄中現有公司名稱相同或過於相似。名稱亦不得包含具誤導性或冒犯性字眼,例如暗示與政府機構有關連,或涉及未經批准的專業資格。中文名稱必須使用繁體中文字,英文名稱則須以「Limited」結尾。公司可同時註冊中英文名稱,兩者均受保護。
公司名稱重複
若查冊結果顯示擬用名稱與現有公司名稱完全相同或極為相似,公司註冊處會拒絕該名稱。常見的相似情況包括僅有標點符號或空格差異、使用同音字或近義字、或順序調換。例如「ABC Trading Limited」與「ABC Trade Limited」可能被視為過於相似。申請人應準備至少兩至三個備用名稱,以備首選名稱被拒時可即時替換。
公司改名程序
公司成立後更改名稈,須通過特別決議,並向公司註冊處提交Form NNC2(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提交時須連同註冊費用。改名獲批後,公司註冊處會發出新的公司註冊證書。公司亦須通知稅務局更新商業登記資料,並更新公司章程、公司印章及所有對外文件上的名稱。
名稱保留與註冊費用
擬用的公司名稱可透過提交Form NNC1(成立公司申請書)時一併申請保留。名稱保留期一般為60天,期滿後如未成立公司,該名稱會釋放供他人使用。註冊費用包括公司註冊費及商業登記費,具體金額以公司註冊處最新公布的收費表為準。建議在提交前再次查冊,確保名稱仍未被佔用。
名稱被拒後的處理步驟
若公司註冊處拒絕擬用名稱,申請人會收到拒絕通知,列明原因。常見原因包括名稱與現有公司名稱過於相似,或含有違規字眼。申請人可在收到通知後14天內提出書面上訴,或直接修改名稱並重新提交申請。重新提交須使用新的Form NNC1,並再次繳付註冊費用。為避免延誤,建議在提交前仔細查冊,並確保名稱完全符合《公司條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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