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
協助判斷您的業務是否需要申請 TCSP 牌照,並說明相關的豁免條件。
是否需要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
在香港,任何人如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必須持有由公司註冊處處長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發出的TCSP牌照,除非獲得豁免。判斷是否需要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關鍵在於你的業務性質是否屬於該條例所定義的「信託或公司服務」。
決策樹:你的業務是否需要TCSP牌照?
以下決策樹引導你判斷自己的業務是否屬於TCSP規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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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在香港經營業務? - 是:繼續。 - 否:一般無需申請TCSP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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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業務是否屬於以下任何一項? - 為他人成立公司(公司成立服務) - 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公司秘書(公司秘書服務) - 提供註冊辦事處地址(註冊辦事處提供) - 提供通訊地址或營業地址 - 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信託受託人 - 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公司的代名股東或代名董事 - 為信託或公司提供管理服務(公司管理) - 是:你的業務屬於「信託或公司服務」,需要TCSP牌照,除非符合豁免條件。 - 否:你的業務可能不屬於TCSP規管範圍,但仍需查閱完整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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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符合豁免條件? - 是:無需申請牌照,但仍須遵守《打擊洗錢條例》的相關規定。 - 否:必須申請TCSP牌照。
TCSP 牌照豁免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列明若干豁免情況,以下人士或機構無需持有TCSP牌照:
- 律師行及會計師行:在提供法律或會計專業服務過程中附帶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
- 銀行及認可金融機構:根據《銀行業條例》獲認可的機構。
- 信託公司:根據《受託人條例》註冊的信託公司。
- 上市公司:其股份在香港或其他認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 附屬公司:為其集團內其他公司提供服務的附屬公司,且該服務不向公眾提供。
- 專業人士:在提供專業服務過程中附帶提供相關服務的律師、會計師等。
豁免不等於免責。即使獲得豁免,你仍須遵守《打擊洗錢條例》的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
公司服務業務定義
「公司服務業務」的法定定義涵蓋以下活動:
- 為他人成立公司
- 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公司的公司秘書
- 提供註冊辦事處、通訊地址或營業地址
- 擔任或安排他人擔任公司的代名股東或代名董事
- 為信託或公司提供管理服務
如果你的業務性質包含上述任何一項,且不屬於豁免類別,你必須向公司註冊處申請TCSP牌照。牌照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前須續期。
反洗錢條例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是TCSP牌照制度的法律基礎。持牌人須:
- 對客戶進行客戶盡職審查
- 識別及核實客戶身份
- 了解客戶的業務性質及資金來源
- 備存客戶及交易紀錄至少五年
- 向聯合財富情報組報告可疑交易
公司註冊處備有公開的持牌人登記冊,可供查冊。
無牌經營後果
無牌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HK$100,000及監禁六個月。此外,公司註冊處可將違規者列入公開紀錄,影響其商業信譽及日後申請牌照的資格。
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業務是否需要TCSP牌照,建議諮詢合規專業人士或直接向公司註冊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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