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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SP1 香港兩級制利得稅選擇表填寫指南

BIRSP1 香港兩級制利得稅選擇表的用途、填寫方法及提交至稅務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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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SP1 香港兩級制利得稅選擇表

BIRSP1 香港兩級制利得稅選擇表是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提供的特定表格,用於合資格企業選擇採用兩級制利得稅稅率(two-tiered rates)申報應評稅利潤(assessable profits)。此表格與 BIRS1 表格功能相近,但主要用於特定情況,例如透過電子方式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時使用。企業每年在填寫利得稅報稅表(如 BIR51 或 BIR52)時,若希望就首 HK$2,000,000 應評稅利潤按較低稅率課稅,必須提交此選擇。選擇僅限於一個實體,且受關連實體規則約束。

BIRSP1 表格用途

BIRSP1 表格用途在於讓納稅人向稅務局明確表示,其選擇就某一課稅年度(year of assessment)採用兩級制利得稅稅率。表格通常與利得稅報稅表一併提交,適用於法團(corporation)及非法團業務(unincorporated business)。法團首 HK$2,000,000 應評稅利潤的稅率為 8.25%,超出部分為 16.5%;非法團業務則分別為 7.5% 及 15%。表格的核心作用是確保稅務局知悉納稅人的選擇,從而正確計算稅款。未提交選擇表格的企業,將自動按標準稅率(即較高稅率)評稅。

BIRSP1 兩級制利得稅

BIRSP1 兩級制利得稅選擇涉及一個關鍵規則:在一個集團或關連實體組合中,只有一個實體可以享受較低稅率。其餘關連實體必須按較高稅率就全部應評稅利潤繳稅。例如,若一家控股公司及其全資附屬公司均在香港經營業務並產生利潤,只有其中一方可選擇兩級制稅率;另一方則按 16.5%(法團)或 15%(非法團)的稅率計算所有利潤。此規則旨在防止集團內多重享受優惠。選擇必須每年重新作出,不能自動延續。

BIRSP1 稅務局

BIRSP1 稅務局通過兩個主要渠道收取此表格:紙本提交及電子提交。紙本表格可連同利得稅報稅表(如 BIR51)郵寄或親身遞交至稅務局。電子提交則通過商業稅務入口網站(Business Tax Portal)或稅務代表入口網站(Tax Representative Portal)進行。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屬跨國企業集團且合併收入達歐元 7.5 億或以上的實體,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利得稅報稅表及相關選擇表格,並以 iXBRL 格式標記財務報表及稅務計算表。稅務局在每年發出報稅表時,通常會附上 BIRSP1 表格或指引。

BIRSP1 提交方法

BIRSP1 提交方法取決於納稅人的報稅方式。一般情況下,提交途徑如下:

  • 紙本提交:將填妥的 BIRSP1 表格連同利得稅報稅表(如 BIR51)一併交回稅務局。表格可從稅務局網站下載,或直接使用報稅表套件中的副本。
  • 電子提交:透過商業稅務入口網站或稅務代表入口網站上載表格。電子提交時,表格通常以 PDF 或結構化數據格式提交,並須與報稅表及其他補充表格(S1 至 S18)同時上載。
  • 提交期限:標準期限為報稅表發出後一個月內。若已委任稅務代表,稅務局會發出整批延期通知(block extension),按結算日期(accounting date)設定較遲的提交日期。選擇表格必須在該期限內提交,逾期可能導致無法享用較低稅率。

BIRSP1 關連實體

BIRSP1 關連實體(connected entity)的定義決定哪個實體可選擇兩級制稅率。根據《稅務條例》,關連實體包括: - 由同一最終控股公司控制的實體; - 與另一實體有共同股東或董事,且存在實質控制關係; - 合夥業務中的合夥人。

若一間公司與其他實體被視為關連,則只有一個實體可提交 BIRSP1 以選擇兩級制稅率。選擇權通常由集團中最有可能從優惠稅率中最大受益的實體行使(例如,利潤較高者)。稅務局不會自動分配選擇權;企業必須自行決定並在表格中申報所有關連實體的資料。虛報或遺漏可能導致評稅被調整,並可能面臨罰款。

BIRSP1 與 BIRS1 表格的分別

BIRSP1 與 BIRS1 表格在功能上相同,均用於選擇兩級制利得稅,但其使用場景不同。BIRS1 是傳統紙本表格,主要用於以紙張方式提交利得稅報稅表的情況。BIRSP1 則是電子提交的對應版本,專為透過商業稅務入口網站或稅務代表入口網站提交的納稅人而設。兩表格的內容欄位基本一致,包括納稅人資料、選擇適用的課稅年度、應評稅利潤金額,以及關連實體的申報。主要分別在於提交渠道及格式:BIRSP1 可與 iXBRL 格式的財務報表整合,而 BIRS1 僅適用於紙本。企業應根據其報稅方式選擇適當表格。

填寫 BIRSP1 的注意事項

填寫 BIRSP1 時應注意以下要點: - 確認所選課稅年度是否合資格:兩級制適用於所有課稅年度,但首次選擇時須確保從未就同一課稅年度提交過另一同類選擇。 - 關連實體資料必須完整:表格第 3 部分要求列出所有關連實體的名稱、商業登記號碼及業務性質。遺漏可能導致選擇無效。 - 簽署:表格須由公司授權代表(如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若透過電子提交,簽署須以認證方式確認。 - 保留副本:提交後應保留 BIRSP1 副本及提交確認記錄,以備稅務局查核。

常見錯誤及後果

常見錯誤包括未同時提交 BIRSP1 與利得稅報稅表、選擇後更改關連實體資料未更新表格,以及逾期提交。若未提交表格,稅務局將按標準稅率評稅,即法團按 16.5%、非法團按 15% 計算全部利潤。若選擇被拒絕,企業可提交反對通知書,但需在評稅後一個月內提出。因此,建議在提交報稅表前仔細核對選擇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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