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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R4 表格成員分支登記冊通知書

解釋 NR4 表格的用途,說明如何向公司註冊處申報公司成員分支登記冊的詳情。

NR4 表格成員分支登記冊通知書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公司必須備存一份成員(股東)登記冊,記錄股東的姓名、地址及持股詳情。若公司選擇在香港以外地方維持一份成員分支登記冊,則須使用 NR4 表格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通知。本頁說明 NR4 表格的用途、填寫要求及提交程序。

NR4 表格的功能與適用情況

NR4 表格(Notice Relating to Branch Register of Members)是《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的指明表格,用於通知公司註冊處有關成員分支登記冊的設立、地點變更或撤銷。當公司在香港境外設立分支登記冊以記錄部分成員的權益時,必須提交此表格。

分支登記冊允許公司將非香港居民的股東記錄在一個獨立於主登記冊的冊籍中,通常設於該等股東所屬的司法管轄區。此舉有助於簡化海外股東的管理,但公司仍須確保主登記冊與分支登記冊的資料保持一致。

成員分支登記冊的法定要求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公司可設立成員分支登記冊,但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 分支登記冊須備存於香港境外的某個地點(即「訂明地方」)。
  • 公司須在設立分支登記冊後14天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NR4表格。
  • 分支登記冊的內容須與主登記冊同步更新,任何變更須在合理時間內反映於主登記冊。
  • 分支登記冊被視為公司成員登記冊的一部分,但查閱權可能受限於當地法律。

公司秘書通常負責確保分支登記冊的合規事宜,包括適時提交NR4表格。

NR4 表格與 NR3 表格的區別

公司註冊處提供兩份與分支登記冊相關的表格:

表格 用途 適用對象
NR3 債權證持有人分支登記冊通知書 設有債權證持有人分支登記冊的公司
NR4 成員分支登記冊通知書 設有成員(股東)分支登記冊的公司

NR4 表格專門針對股東登記冊,而 NR3 表格則用於債權證持有人。兩者不可互換,提交錯誤表格可能導致通知無效。

NR4 表格的填寫指引

填寫 NR4 表格時,須提供以下資料:

  1. 公司名稱及編號:填寫公司的註冊名稱及公司註冊處編號。
  2. 分支登記冊地點:註明分支登記冊所在的完整地址(包括國家及城市)。
  3. 設立日期:分支登記冊的設立日期。
  4. 變更詳情(如適用):若分支登記冊地點有變,須說明變更前後的地址及生效日期。
  5. 撤銷詳情(如適用):若分支登記冊已撤銷,須說明撤銷日期。

表格須由公司秘書或董事簽署,並註明簽署人的姓名及職位。公司註冊處不接受未經簽署的表格。

公司註冊處 NR4 的提交方式

NR4 表格可透過以下渠道提交:

  • 電子提交:透過公司註冊處的 e-Services 入口網站(https://www.eregistry.gov.hk)以電子方式提交。電子提交需使用「註冊易」帳戶,並以數碼簽署確認。
  • 紙本提交:將填妥的 NR4 表格連同所需費用(如有)親身遞交或郵寄至公司註冊處的辦事處。

提交後,公司註冊處會發出確認通知。建議保留該通知作為合規記錄。

分支登記冊成員的合規責任

維持分支登記冊的公司須注意以下合規事項:

  • 分支登記冊的成員資料須與主登記冊一致,任何股東變更(如轉讓股份)須同時更新兩者。
  • 若分支登記冊的地點變更,須在變更後14天內提交新的 NR4 表格。
  • 若分支登記冊不再需要,須提交 NR4 表格通知撤銷,並將相關記錄轉移至主登記冊。
  • 公司註冊處有權要求查閱分支登記冊,公司須確保其隨時可供查閱。

違反上述規定可能導致罰款,公司秘書應定期檢查分支登記冊的合規狀態。

常見問題

問:NR4 表格是否需要繳費? 答:提交 NR4 表格本身無須繳付費用,但若同時提交其他文件(如變更註冊辦事處地址),則可能涉及相關費用。

問:分支登記冊可否設於香港境內? 答:不可以。分支登記冊僅適用於香港境外地點。若公司希望將成員登記冊備存於香港境內但非註冊辦事處的地點,應使用 NR2 表格(Registers and Company Records 位置通知書)。

問:NR4 表格的提交時限是多少? 答:設立分支登記冊後14天內,或地點變更後14天內。逾期提交可能被視為不合規。

問:如何確認 NR4 表格已獲公司註冊處接納? 答:提交後,公司註冊處會發出確認通知。電子提交者可於 e-Services 入口網站查閱狀態;紙本提交者則會收到書面確認。

參考資料

  • 公司註冊處指明表格索引:https://www.cr.gov.hk/tc/forms/specified.htm
  • 公司註冊處 e-Services 入口網站:https://www.eregistry.gov.hk
  • 《公司條例》(第622章) 相關條文:第632條至第638條

如需進一步協助,建議諮詢公司秘書或專業服務提供者。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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