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香港公司的已發行股本
闡述香港公司已發行股本的定義、配發與回購程序,以及相關的申報表格與法律要求。
已發行股本的法律定義
《公司條例》(第622章)將已發行股本定義為公司實際配發予股東並由其持有的股份總值。此概念已取代法定股本,後者於2014年新《公司條例》生效後廢除。公司現只需申報股東名冊上記錄的已發行股份數目乘以每股面值的總和。公司註冊處備存這些紀錄,可供公眾查閱。
股本變更
股本變更指增加、減少或重新分類已發行股本。公司必須通過特別決議授權變更,並在變更後15天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表格NSC11。如涉及股本減少,則須額外遵守《公司條例》第214至221條的債權人保護程序。
股份配發
股份配發是公司向認購人發行新股的過程。配發時,公司須確定發行股份的數量、面值及代價。配發後一個月內,公司必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表格NSC1,申報配發詳情,包括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支付的代價。同時,股東名冊亦須更新。
股份回購
股份回購是公司購回自身已發行股份的程序。回購須獲公司章程授權,並經特別決議批准。回購後一個月內,公司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表格NSC2。回購的股份隨即註銷,已發行股本相應減少。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規範公司內部管理的核心文件,載明股份類別、股東權利及股本變更程序。任何涉及已發行股本的變動,例如配發新股或回購股份,均須符合公司章程條文。修改章程本身須通過特別決議,並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相關表格。
股東名冊
股東名冊是記錄所有已發行股份持有人的法定登記冊。公司必須在其註冊辦事處或香港境內的指定地點備存此名冊。名冊須載明每位股東的姓名、地址、持股數量及配發日期。任何股份轉讓或配發後,公司均須即時更新名冊。
資料來源
更多關於詞彙表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