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對沖遣散費是什麼
解釋強積金對沖遣散費的現行機制、計算方法,以及取消此安排的立法時間表與影響。
強積金對沖遣散費的安排與取消
強積金對沖是指僱主在計算須支付予僱員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可從僱員的強積金(MPF)帳戶中,提取僱主強制性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用以抵銷該等法定款項。此機制源自《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及《僱傭條例》(第57章)的相關條文,並由積金局負責規管強積金計劃的運作。
遣散費
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僱員在特定情況下(如因裁員而被解僱)有權獲得遣散費。計算方式為:服務年資 × 最後一個月工資 × 三分之二(上限為HK$390,000)。僱主可使用強積金對沖機制,以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權益抵銷此筆款項。
長期服務金
長期服務金適用於服務滿5年或以上的僱員,在非因裁員或犯錯而終止僱傭合約時支付。計算方式與遣散費類似,同樣受強積金對沖機制影響。此類因合約終止而產生的福利,屬於僱員的終止福利。
MPF對沖機制
MPF對沖機制自2000年強積金制度實施以來一直存在。僱主每年為僱員作出的強制性供款(即僱員有關入息的5%),連同投資回報,可用於抵銷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此安排大幅減低了僱主在終止僱傭時的實際開支。
僱傭條例
《僱傭條例》(第57章)訂明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以及強積金對沖的具體操作。僱主須在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後,向僱員發出書面通知,列明已對沖的金額。
取消對沖
政府已通過《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取消強積金對沖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安排。取消對沖將於2025年5月1日正式生效。過渡期安排如下:僱主在生效日期前的強積金供款仍可用於對沖生效日期前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生效日期後的供款則不可再作對沖。政府同時推出為期25年的資助計劃,協助僱主適應新規定。僱主應檢視現有僱傭合約及強積金計劃條款,以確保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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