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通知金在香港僱傭條例下的計算方法
詳述香港代通知金的計算方法、適用條件及與其他終止僱傭給付的關係。
代通知金:香港僱傭條例下的計算方法
代通知金的法定定義
代通知金(payment in lieu of notice)是以金錢代替法定通知期的賠償。根據《僱傭條例》,僱主或僱員終止合約而不履行通知期時,須支付相等於通知期內應賺工資的代通知金。
僱傭條例代通知金的適用情況
《僱傭條例》規定終止合約必須給予足夠通知期。通知期長短取決於合約條款及僱員的連續受僱年期。僱主無正當理由即時解僱,或僱員未經通知離職,均須支付代通知金。勞工處指引指明,代通知金是法定責任,並非酌情款項。
代通知金計算方法
代通知金按「工資計算」期間的平均工資計算。計算須包括基本工資、假期工資及其他經常性津貼。公式是:通知期內應工作日數乘以每日平均工資。每日平均工資為過去12個月(或較短受僱期)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
終止僱傭賠償與其他給付的關係
代通知金與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性質不同。長期服務金是僱員受僱滿5年並符合條件後可獲的款項,遣散費則關乎裁員或停工。代通知金可與這些款項並存,但計算時不得重複計算同一工資期。僱主須準確計算並準時支付,否則可能面臨僱員權利申索。
最後7天及平均工資的實務要點
計算代通知金時,僱員最後7天的工作日及相關工資須納入平均工資範圍。僱主應保留完整工資記錄,以便終止僱傭時準確計算。如有疑問,可參閱勞工處《僱傭條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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