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應評稅利潤
闡述如何從會計利潤透過稅務調整,計算出香港利得稅下的應評稅利潤。
應評稅利潤的計算與調整
公司的應評稅利潤與會計利潤不同。納稅人必須從經審計的帳面利潤開始,進行一系列稅務調整以計算最終的課稅金額。這個利得稅計算是提交BIR51利得稅報稅表前的必要步驟。
利得稅計算的基本步驟
利得稅計算始於公司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的會計利潤。稅務規則與會計準則存在差異,因此某些帳目支出在稅務上不被承認,而部分會計收入則可能毋須課稅。稅務調整的目的,正是將會計利潤轉化為應評稅利潤。
稅務調整
稅務調整分為加回非扣稅支出與扣減可扣稅支出兩類。常見的加回項目包括私人性質開支、罰款、資本虧損,以及不符合《稅務條例》第16條的捐贈。扣減項目則包括稅務折舊(折舊免稅額)及結轉的稅務虧損。
可扣稅支出
可扣稅支出必須完全為產生應評稅利潤而招致,且屬收益性質而非資本開支。《稅務條例》第16條訂明,符合條件的支出包括租金、員工薪俸、水電費、專業費用及維修保養等。稅務局會嚴格審查支出與業務的直接關聯性。
資本開支與收益支出
區分資本開支與收益支出是稅務調整的核心。資本開支,例如購買機器、廠房或汽車,不能直接扣稅,但可透過每年申索折舊免稅額(稅務折舊)分年攤減。收益支出,即日常營運開支,則可在發生年度全數扣除。分類錯誤會導致稅務調整錯誤,並可能引致稅務局查問。
稅務虧損
經調整後的應評稅利潤若為負數,便產生稅務虧損。根據《稅務條例》第19C條,稅務虧損可無限期結轉,用以抵銷同一業務未來年度的應評稅利潤。香港不設集團虧損寬免,每家公司必須獨立計算其稅務虧損。
課稅年度與基期
利得稅按課稅年度評稅,即每年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公司的基期通常是其會計年度。所有稅務調整必須在基期內正確反映,以確保應評稅利潤計算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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