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休眠狀態聲明的提交要求及程序
說明香港公司提交休眠狀態聲明的條件、程序及相關合規要求。
香港公司休眠狀態聲明提交須知
香港公司如無重大會計業務,可向公司註冊處提交休眠狀態聲明,藉此豁免提交周年申報表及相關核數要求。此程序須嚴格按照《公司條例》(第622章)的規定執行,公司秘書及董事應清楚了解資格條件與後續責任。
休眠狀態聲明條件
公司要符合申報休眠的資格,必須在相關財政期內沒有發生任何會計業務。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會計業務」不包括公司因成立而產生的費用、維持註冊地址的開支、以及法定存檔費用。公司若曾進行任何交易或營運,則不符合休眠公司條件。
Dormant Company Declaration
A dormant company declaration is made to the Companies Registry using the prescribed form. Once the declaration is accepted, the company is treated as dormant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ap. 622). The company must not have carried on any business or had any accounting transactions during the relevant period.
公司休眠聲明
公司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註冊處提交休眠狀態聲明。該聲明應由董事簽署,並說明公司自指定日期起處於休眠狀態。提交後,公司可獲豁免提交周年申報表及進行核數,但仍須維持公司秘書及註冊地址等基本合規要求。
周年申報表豁免
成功申報休眠狀態的私人公司,可獲豁免提交周年申報表(NAR1表格)。但須注意,若公司在周年申報表到期後的42天內才提交休眠聲明,則仍須為該年度提交NAR1表格及繳付相關註冊費用。豁免資格僅適用於休眠狀態生效後的年度。
休眠公司條件
休眠公司必須持續符合以下條件:沒有會計業務、沒有收入或開支(法定費用除外)、以及沒有進行任何交易。公司若恢復營業,須立即通知公司註冊處,並恢復提交周年申報表及核數要求。未能及時通知可能導致除牌程序。
恢復營業與後續責任
休眠公司如計劃恢復營業,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通知,終止休眠狀態。恢復營業後,公司須補交相關年度的周年申報表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公司秘書應確保所有合規文件及時更新,避免因延誤而產生罰款或面臨除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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