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Secretaries

非香港公司在香港註冊的申請程序

詳解海外公司在香港註冊為非香港公司的申請流程、文件要求及法律責任。

在香港註冊非香港公司程序

海外公司如欲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必須向公司註冊處申請註冊為非香港公司。此程序受《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6部規管。完成公司註冊處的註冊後,公司須另行向稅務局申請商業登記證。以下詳述整套註冊海外公司香港的程序及所需文件。

申請表格:Form NN1

註冊非香港公司的第一步是遞交Form NN1(連同IRBR2)予公司註冊處。NN1是「註冊非香港公司申請書」,須載明公司名稱、成立地點、成立日期、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址、董事及公司秘書詳情,以及授權代表資料。此表格須同時附上商業登記申請(IRBR2),以便公司註冊處代轉稅務局處理商業登記。

所需文件

申請時須提交以下文件: - 經認證的公司成立地證明(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or equivalent) - 經認證的公司章程大綱及細則(或同等文件) - 董事名單(包括每名董事的全名、地址及國籍) - 公司秘書詳情(如適用) - 授權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 在香港的註冊地址證明 - 上述所有文件的認證副本

所有非英文或中文文件須附經核證的翻譯本。

海外公司香港分部:授權代表要求

根據第16部,每間註冊非香港公司必須指定一名授權代表。該代表可以是: - 通常居於香港的自然人;或 - 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的法人團體。

授權代表的職責包括代表公司接收法律文件及通知,並確保公司遵守香港法例。授權代表的姓名及地址須載於NN1表格,如有變更須以Form NN6通知公司註冊處。

註冊非香港公司:商業登記

公司註冊處批准註冊後,會簽發「非香港公司註冊證明書」。同時,商業登記申請(IRBR2)會轉交稅務局,稅務局會按《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簽發商業登記證。商業登記證可選擇一年期或三年期,費用由稅務局訂定。商業登記證並非營業牌照,僅為稅務登記文件。

香港境外公司註冊:後續合規責任

註冊完成後,非香港公司須履行以下持續責任: - 年度申報:每年須提交Form NN3(註冊非香港公司周年申報表),連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董事報告。申報表須在公司的申報日期(即註冊成立日的周年日)後42天內提交。準時提交的費用為HK$105;逾期提交則須繳付較高費用:超過42天但不超過3個月為HK$870,3至6個月為HK$1,740,6至9個月為HK$2,610,超過9個月為HK$3,480。 - 變更通知:董事、公司秘書或授權代表變更須以Form NN6通知;註冊地址變更須以Form NN9通知。 - 備存紀錄:須在香港的註冊地址備存公司成員登記冊、董事登記冊、公司秘書登記冊及押記登記冊。 -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自2018年3月1日起,所有香港公司(包括註冊非香港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記錄持有25%以上股份或投票權的實體,並指定一名代表協助執法機構查閱。 - 利得稅申報:稅務局會發出利得稅報稅表(BIR51),公司須按地域來源原則申報,僅就源自香港的利潤課稅(首HK$2,000,000利潤稅率為8.25%,其後為16.5%)。

註冊地址變更

如公司在香港的註冊地址有所變更,須於變更後15天內以Form NN9通知公司註冊處。該地址必須為香港境內的實際地址(不得為郵政信箱),並須載於公司註冊處的公開紀錄。

撤銷註冊

如非香港公司停止在香港營業,須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撤銷註冊,並提交相關文件證明公司已不再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撤銷申請須同時處理商業登記的取消事宜。

有關完整表格及最新指引,請參閱公司註冊處網站(https://www.cr.gov.hk/tc/home/index.htm)及稅務局網站(https://www.ird.gov.hk/chi/tax/bu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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