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寫 NN1 表格以申請註冊非香港公司
詳解 NN1 非香港公司註冊申請表格的填寫要點、所需文件及提交至公司註冊處的具體流程。
NN1 非香港公司註冊表格及要求詳解
海外公司如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必須向公司註冊處申請註冊為「註冊非香港公司」。申請須使用指定表格 NN1(連同 IRBR2 商業登記通知書)一併提交。本文詳細解說表格 NN1 的填寫要求、所需附上文件、授權代表資料,以及與 IRBR2 的聯合提交程序。
非香港公司註冊程序
「非香港公司」定義為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並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的公司。註冊程序始於填妥並簽署表格 NN1,連同 IRBR2 一併遞交至公司註冊處。申請人須在提交前確認該公司在原註冊地仍然有效存續。整個程序屬於《公司條例》(第622章) 第16部所管轄。
IRBR2 商業登記
IRBR2 是向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提交的通知書,與 NN1 表格捆綁提交。申請人須在 IRBR2 上填報擬在香港經營的業務性質及預計開業日期。商業登記證由稅務局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 簽發,並非貿易牌照。申請人可選擇 1 年期或 3 年期證書。
公司註冊處規定
公司註冊處對註冊非香港公司有兩項基本規定。第一,申請人必須提交經認證的公司章程文件副本。第二,必須指定一名獲授權代表,該代表須通常居於香港。公司註冊處會審核申請文件是否齊全及符合指明格式,如有缺失會退回申請。
註冊非香港公司文件
申請時必須附上以下文件:
- 公司章程文件:公司原註冊地的公司章程、組織章程大綱及細則,或其他同等性質的憲章文件。每一份均須為經認證的真確副本 (certified true copy)。
- 公司註冊證明書:由原註冊地的公司註冊處或同等機構簽發的證明書副本,同樣須經認證。
- 董事及公司秘書名冊:列出所有董事及公司秘書的姓名、地址、國籍及身份證明文件號碼。
- 註冊辦事處地址:公司在原註冊地的註冊辦事處地址。
- 香港營業地址:公司在香港的營業地點地址,須為實際營運地址而非郵政信箱。
所有非英文或非中文的文件,須附上經核證的英文或中文譯本。
授權代表及營業地點
表格 NN1 必須填報獲授權代表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的資料。該代表可以是個人(須通常居於香港)或法人團體(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授權代表的職責包括收取送達法律文件,以及協助執法機構聯絡公司。如代表資料其後有變,須提交表格 NN9 通知公司註冊處。
營業地點地址須為公司在香港的主要業務地址。若公司其後更改營業地址,須使用表格 NN9 申報變更。
費用及提交方式
提交表格 NN1 時須同時繳付以下費用:
- 註冊費用:HK$1,720(公司註冊處收取)
- 商業登記費用:HK$2,150(1 年期)或 HK$5,450(3 年期)(稅務局收取)
合共費用約為 HK$3,870 起。
提交方式包括: - 電子提交:經公司註冊處的 e-Services Portal (www.eregistry.gov.hk) 提交。電子提交須使用有效的數碼證書簽署。 - 紙本提交:將已簽署的表格及文件郵寄或親自遞交至公司註冊處(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
註冊後續合規責任
公司成功註冊後,須每年提交周年申報表 (表格 NN3),並繳付每年註冊費。周年申報表須在成立為法團的周年日後42天內提交。逾期提交會產生額外費用:
- 超過 42 天但不超過 3 個月:HK$870
- 超過 3 個月但不超過 6 個月:HK$1,740
- 超過 6 個月但不超過 9 個月:HK$2,610
- 超過 9 個月:HK$3,480
此外,註冊非香港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並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 的客戶盡職審查規定。如公司不再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須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撤銷註冊。
官方資源
請直接查閱公司註冊處的指定表格索引以獲取最新版本的 NN1 表格及填寫指引。表格版本會不時更新,使用舊版表格可能導致申請被退回。
- 公司註冊處指定表格索引:https://www.cr.gov.hk/tc/forms/specified.htm
- 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網站:https://www.eregistry.gov.hk/
- 稅務局商業登記表格:https://www.ird.gov.hk/chi/paf/bu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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