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6 非香港公司高級人員變更通知書
指南:如何使用 NN6 表格向公司註冊處申報非香港公司的董事或公司秘書變更。
NN6 非香港公司高級人員變更通知書
當一間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6部註冊的非香港公司,其董事或公司秘書出現變更時,公司必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 NN6 非香港公司高級人員變更 通知書。這份表格用於申報新任高級人員的委任,以及現任高級人員的離任或資料變更。未能按時提交可能導致罰款,並影響公司在香港的註冊狀態。
非香港公司董事變更
非香港公司的董事變更必須透過 NN6 表格向公司註冊處申報。申報範圍包括: - 新任董事的委任 - 現任董事的辭任或離任 - 董事姓名、地址或其他個人資料的更改
表格要求填寫每名董事的全名(如為自然人,須提供姓氏及名字)、住址或通訊地址,以及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如董事為法人團體,則須提供該法團的名稱及註冊辦事處地址。提交時須附上經核證的真確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證明該項變更已按照公司註冊地法律正式生效。
公司秘書變更通知
公司秘書的變更同樣須以 NN6 表格申報。非香港公司必須在香港委任一名公司秘書,該秘書可以是自然人(通常居於香港)或是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的法人團體。表格須列明新任公司秘書的詳細資料,以及離任秘書的姓名及離任日期。如公司秘書的資料(例如通訊地址)有變,亦應使用同一表格更新。
NN6 表格填寫
填寫 NN6 表格時,請注意以下幾點: - 表格須以英文或中文填寫,但公司名稱及高級人員姓名應與公司註冊處記錄一致。 - 第一部分填寫非香港公司的名稱及註冊編號。 - 第二部分申報變更類別:委任、離任或更改資料。如屬委任,須填寫新任高級人員的完整資料;如屬離任,須填寫離任人士的姓名及離任日期。 - 表格須由公司授權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簽署。授權代表可以是董事、公司秘書或獲公司授權的香港居民。 - 提交時須附上證明文件,例如董事會決議或委任書的經核證副本。
公司註冊處申報
NN6 表格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提交渠道包括: - 電子提交:透過公司註冊處的電子服務網站(e-Services portal)以電子方式提交。電子提交一般較快,且可即時獲取收據。 - 紙本提交:將填妥的表格及所需文件郵寄或親身遞交至公司註冊處的辦事處。
提交後,公司註冊處會更新該非香港公司的紀錄,並發出確認通知。如表格資料不全或欠交文件,註冊處可能會退回申請,要求補交。
提交時限與合規要求
非香港公司的高級人員變更,須在變更發生後的指定時限內申報。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變更通知須在變更發生後 42天內 提交。逾期提交可能導致罰款,而持續不遵從則可能影響公司的良好存續狀態(good standing)。
此外,非香港公司每年須提交周年申報表(NN3),並繳付註冊費用。如公司的高級人員資料在周年申報表提交後發生變更,則須以 NN6 表格更新,而非等待下一份周年申報表。
常見問題
問:NN6 表格是否適用於所有非香港公司? 是。所有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6部註冊的非香港公司,在董事或公司秘書變更時均須使用 NN6 表格。
問: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該董事同時兼任公司秘書,離任時應如何申報? 須同時申報該董事及公司秘書的離任,並在表格中分別填寫其離任日期。公司須確保在離任生效前已委任替代人選,否則可能違反《公司條例》有關高級人員的規定。
問:提交 NN6 表格是否需要繳費? 目前提交 NN6 表格無須繳付費用,但如公司同時申請更改其他註冊資料,可能涉及額外費用。建議查閱公司註冊處的最新收費表。
問:如何確認公司註冊處已收到我的申報? 電子提交會即時收到確認通知。紙本提交則可透過公司註冊處的查詢系統,以公司編號查閱最新的註冊紀錄。
如需下載 NN6 表格或查閱最新指引,請瀏覽公司註冊處的指定表格索引:https://www.cr.gov.hk/tc/forms/specified.htm。使用前請核對表格版本,確保為最新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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