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符合利得稅兩級制稅率的資格?
解釋香港利得稅兩級制稅率,包括適用資格、連繫實體限制及如何申請優惠稅率。
利得稅兩級制稅率資格及連繫實體規則
香港的利得稅兩級制稅率為企業及非法團業務提供較低的稅率,適用的利潤級距為首200萬港元。這個制度旨在減輕中小型企業的稅務負擔,但設有連繫實體規則,以防止同一集團內的多個實體重複享用優惠稅率。本文清楚解釋連繫實體的定義、兩級稅率的結構、集團內如何選擇選用實體,以及選用後的稅務影響。
稅率結構:法團與非法團業務的兩級稅率
兩級制稅率將應評稅利潤分為兩個級距:
- 法團(有限公司):首HK$2,000,000的應評稅利潤,稅率為8.25%;超過HK$2,000,000的利潤,稅率為16.5%。
- 非法團業務(獨資或合夥業務):首HK$2,000,000的應評稅利潤,稅率為7.5%;超過HK$2,000,000的利潤,稅率為15%。
這意味著,如果一間法團的應評稅利潤為HK$2,500,000,其稅務計算如下: - 首HK$2,000,000:HK$2,000,000 × 8.25% = HK$165,000 - 餘額HK$500,000:HK$500,000 × 16.5% = HK$82,500 - 總利得稅:HK$247,500
對比全額按標準稅率16.5%徵稅(HK$412,500),兩級稅率節省HK$165,000。
連繫實體的定義
連繫實體(connected entity)是指與納稅人有關聯的實體。稅務局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的定義,以下情況構成連繫關係:
- 同一集團內的實體:如果一個實體對另一個實體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50%的實益權益,或兩者同受第三方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50%的權益,則兩者互為連繫實體。
- 關聯人士:如果一個實體與另一實體的董事、股東或合夥人存在親屬關係或商業控制關係,也可能被視為連繫實體。
- 合夥業務之間:同一人或同一組人同時參與多個合夥業務的,這些合夥業務互為連繫實體。
連繫實體規則的核心目的:一組連繫實體中,只能有一家選用兩級制稅率。其他實體必須按標準稅率, , 即16.5%(法團)或15%(非法團業務), , 就全部應評稅利潤繳稅。
法團兩級稅率的選用資格
法團(有限公司)要選用法團兩級稅率,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非連繫實體規則涵蓋:該法團不屬於任何一組連繫實體,或者雖然屬於連繫實體,但該法團是該組中唯一選用兩級稅率的實體。
- 提交選用通知: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Form BIR51)時,必須連同稅務計算表(tax computation)一併明確選用兩級稅率。
- 符合地域來源原則:利潤必須是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應評稅利潤。
如果法團沒有主動選用,稅務局會按標準稅率評稅。選用是年度性的, , 每年在提交報稅表時需要重新確認。
非法團業務兩級稅率的選用資格
非法團業務(獨資業務或合夥業務)的兩級稅率選用規則與法團類似:
- 連繫實體規則:同一組連繫實體中,只能有一個非法團業務選用兩級稅率。如果一個非法團業務與一個法團互為連繫實體,也只能有一個實體(不論是法團還是非法團)選用兩級稅率。
- 提交選用通知: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Form BIR52)時,連同稅務計算表一併選用。
- 合夥業務的特殊處理:合夥業務本身不是納稅人;利得稅是按合夥人各自評稅。但選用兩級稅率時,以整個合夥業務為單位。合夥業務的應評稅利潤中,首HK$2,000,000按7.5%計算,然後按合夥人的分配合約比例將稅額分配給各合夥人。
200萬利潤稅率的集團選擇策略
對於集團而言,如何選擇哪一家實體選用200萬利潤稅率是一個重要的稅務規劃決策。以下原則有助於集團作出最佳選擇:
- 利潤最高的實體優先:一般情況下,將兩級稅率分配給組內利潤最高的實體,能夠最大化稅務節省。因為首HK$2,000,000的稅率優惠直接減少該實體的應繳稅款。
- 考慮虧損實體:如果某個實體在該課稅年度有可抵銷的承前虧損,該實體可能不需要繳稅,因此將兩級稅率分配給其他實體更為有效。
- 年度重新評估:集團每年應重新評估選擇,因為利潤狀況、連繫實體關係和集團結構可能發生變化。
- 書面記錄選擇:集團應保留書面記錄,說明選擇哪一家實體選用兩級稅率,以及選擇的理由。這在稅務局查詢時可以作為佐證。
選擇一經作出,該實體在該課稅年度內不能更改。如果集團內多個實體同時選用兩級稅率,稅務局會發信要求集團選定一個實體,並對其他實體按標準稅率重新評稅。
選用程序及報稅表填寫
選用兩級稅率的程序直接與利得稅報稅表報送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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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有限公司): - 收到稅務局發出的Form BIR51利得稅報稅表。 - 在稅務計算表中明確計算首HK$2,000,000按8.25%徵稅。 - 無需填寫額外表格,只需在報稅表或附帶的稅務計算表中顯示兩級稅率的計算過程。 - 經由商業稅務入口網站(Business Tax Portal)或稅務代表入口網站(Tax Representative Portal)電子報稅時,在iXBRL格式的稅務計算表中選用兩級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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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團業務: - 收到稅務局發出的Form BIR52利得稅報稅表。 - 在稅務計算表中計算首HK$2,000,000按7.5%徵稅。 - 合夥業務需在報稅表中列出所有合夥人的分配合約,並按比例計算每個合夥人應繳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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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申報的後果:如果報稅表逾期提交,稅務局可能會根據評稅權力按標準稅率評稅,喪失選用兩級稅率的權利。
連繫實體清單的保存義務
為確保符合連繫實體規則,納稅人必須保存以下記錄:
- 連繫實體清單:列出所有與納稅人連繫的實體名稱、商業登記號碼及稅務檔案編號。
- 集團結構圖:顯示各實體之間的股權關係和控制鏈。
- 選擇記錄:說明哪一家實體被選為選用兩級稅率的實體,以及選擇的理據。
- 每年更新:在每個課稅年度結束後,檢討連繫實體關係是否發生變化,並更新清單。
稅務局在審查利得稅報稅表時,可能會要求納稅人提交連繫實體清單及相關文件。未能保存足夠記錄可能導致稅務局按標準稅率評稅。
常見問題
問題:如果一間法團和一個合夥業務由同一人全資擁有,兩者是否可以同時選用兩級稅率?
不可以。該個人對法團和合夥業務均持有超過50%的實益權益,因此兩者互為連繫實體。同一組連繫實體中只能有一個實體選用兩級稅率。
問題:選用兩級稅率後,如果集團內另一實體也申報了兩級稅率,稅務局會如何處理?
稅務局會發信通知集團,要求集團指定一個實體保留兩級稅率。其他實體會被重新按標準稅率評稅,並可能需要補繳稅款差額及利息。
問題:兩級稅率是否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利潤?
兩級稅率適用於應評稅利潤,包括營業利潤、利息收入、特許權使用費等,前提是這些利潤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非應評稅利潤(如資本性收益)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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