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Secretaries

如何申請及計算香港兩級制利得稅

解析香港兩級制利得稅的稅率結構、申請資格及關連實體的稅務安排。

香港兩級制利得稅稅率及資格詳解

香港的利得稅採用兩級制稅率,減輕中小企業的稅務負擔。根據《稅務條例》,法團首HK$2,000,000應評稅利潤按8.25%徵稅,超出部分按16.5%徵稅。非法團業務(如獨資或合夥業務)首HK$2,000,000利潤按7.5%徵稅,超出部分按15%徵稅。此優惠僅限於一個實體選擇,關連實體之間須協調分配。

利得稅稅率

兩級制利得稅稅率適用於所有法團及非法團業務,但須符合資格條件。法團稅率為8.25%(首HK$2,000,000)及16.5%(餘額)。非法團業務稅率為7.5%(首HK$2,000,000)及15%(餘額)。稅務局會根據納稅人提交的利得稅報稅表(BIR51或BIR52)評定稅款。

法團稅率

法團(即有限公司)在選擇兩級制利得稅時,須確保其並非與其他實體構成關連關係。若同一集團內有多個法團,僅其中一個可享受8.25%的優惠稅率。其餘法團須按16.5%的標準稅率繳稅。

非法團業務稅率

非法團業務(如獨資經營或合夥業務)的兩級制稅率為7.5%及15%。此類業務同樣受關連實體規則約束。若同一東主或合夥人控制多個非法團業務,僅其中一個可選擇7.5%的優惠稅率。

BIRSP1表格

納稅人須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時,一併填妥BIRSP1表格(選擇兩級制利得稅申報表),以正式選擇適用兩級制稅率。該表格須由授權代表簽署,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稅務局會根據表格內容審核資格。

關連實體

關連實體的定義是兩級制利得稅的核心條件。根據《稅務條例》,關連實體包括: - 同一最終母公司控制下的所有法團; - 同一東主或合夥人控制下的所有非法團業務; - 與納稅人有直接或間接控制關係的實體。

若納稅人與其他實體構成關連關係,則僅其中一個實體可選擇兩級制稅率。其餘關連實體須按標準稅率(16.5%或15%)繳稅。納稅人須在BIRSP1表格中申報所有關連實體的詳情,並指定哪個實體享受優惠。稅務局會審查申報內容,若發現虛報或遺漏,可撤銷優惠並追收差額稅款。

資料來源

更多關於詞彙表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