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連實體提名:兩級稅率申請要點
解釋如何為相連實體集團提名一家公司,以申請香港利得稅兩級稅率優惠。
相連實體提名兩級稅率:申請要點與實務指南
一組相連實體中,只有一家公司可享受兩級制利得稅率,其餘公司則按標準稅率繳稅。集團必須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時處理此項提名。本文闡明「相連實體」的定義、提名表格的提交時間與方式,以及未提名實體需全數繳納16.5%稅款的後果。
相連實體提名兩級稅率的定義
根據《稅務條例》,「相連實體」指由同一最終控股公司控制的一組公司,或由同一個人或關聯人士控制的實體。所有公司均適用兩級制利得稅率,但每組相連實體中只有一家公司可選擇按8.25%稅率繳納首HK$2,000,000應評稅利潤,其餘利潤按16.5%稅率計算。其餘相連實體須全數按16.5%稅率繳稅。
集團須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時,透過指定表格通知稅務局哪家公司獲提名。提名後,該集團在該課稅年度內不得更改提名,即使發現提名錯誤亦然。
兩級稅率提名
提名程序透過利得稅報稅表進行。公司提交BIR51表格時,須在相關部分標明是否屬於相連實體集團,並指明被提名公司。稅務局不接受口頭或書面通知代替表格提名。提名必須在報稅表提交期限前完成,逾期提名無效。
被提名公司必須是香港稅務居民,並在該課稅年度內有應評稅利潤。若被提名公司沒有利潤或利潤低於HK$2,000,000,集團可能浪費提名機會,因為其他利潤較高的公司須按16.5%稅率全數繳稅。
Connected Entity Nomination
The connected entity nomination is the formal process by which a group of connected entities designates one member to benefit from the two-tiered profits tax rates. The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 requires the nomination to be made on the profits tax return, specifically on Form BIR51 or the supplementary form that accompanies it. The nomination applies to the entire year of assessment and cannot be revoked or changed after the return is filed.
Groups with multiple Hong Kong companies must make the nomination annually. A group that fails to nominate any company will have all its entities taxed at the standard rate of 16.5% on their entire assessable profits. The nomination is not automatic and requires active election by the taxpayer.
利得稅兩級稅率
兩級制利得稅率自2018/19課稅年度起實施。對公司而言,首HK$2,000,000應評稅利潤按8.25%稅率徵稅,超出部分按16.5%稅率徵稅。對非法人業務,首HK$2,000,000利潤按7.5%稅率徵稅,超出部分按15%稅率徵稅。
此優惠只適用於一個實體。集團內若有多家公司,只有一家可享受首HK$2,000,000的優惠稅率,其餘公司須全數按標準稅率繳稅。集團應選擇利潤最高或稅務負擔最重的公司作為被提名實體,以最大化稅務優惠。
200萬利潤稅率
首HK$2,000,000利潤的優惠稅率是兩級制利得稅率的核心。對公司而言,首HK$2,000,000利潤的稅款為HK$165,000(HK$2,000,000 × 8.25%),按標準稅率計算則為HK$330,000(HK$2,000,000 × 16.5%),節省HK$165,000。
若集團內有兩家公司各賺取HK$2,000,000利潤,只有被提名公司可享受優惠稅率,另一家公司須全數按16.5%繳稅。集團應仔細評估各公司的利潤水平,選擇最能節省整體稅款的實體。
集團稅務優惠
香港沒有集團虧損寬免或合併報稅制度,每家公司獨立評稅。兩級制利得稅率是集團可獲得的唯一直接稅務優惠,但只限於一家公司。集團可透過以下方式優化稅務安排:
- 選擇利潤最高的公司作為被提名實體
- 考慮集團內各公司的利潤分佈,避免浪費提名機會
- 在年度內調整利潤分配,例如透過轉讓定價安排
- 確保所有相連實體準確申報,避免稅務局提出反對或評稅
集團稅務優惠不包括任何形式的合併報稅或虧損轉移。每家公司須獨立計算應評稅利潤,並按各自的稅率繳稅。
提名表格與提交時間
提名透過利得稅報稅表進行。公司提交BIR51表格時,須在表格的相關部分填寫提名資料。稅務局亦提供補充表格,供集團詳細申報相連實體資料。
提名必須在報稅表提交期限前完成。利得稅報稅表須在發出後一個月內提交。若公司委任稅務代表,稅務局會發出整批延期通知,根據公司的會計結算日期設定較遲的提交期限。以12月31日為年結的公司,通常可延至8月提交報稅表。
提名一經提交,該課稅年度內不得更改。若集團在提交報稅表後發現提名錯誤,稅務局一般不會接受更改申請。集團應在提交前仔細審閱提名決定。
未提名實體的稅務後果
未獲提名的相連實體須全數按16.5%稅率繳納利得稅,不能享受任何優惠稅率。即使該實體的首HK$2,000,000利潤,亦須按16.5%稅率徵稅,而非8.25%。
例如,集團內有兩家公司,各賺取HK$3,000,000利潤。若提名公司A,公司A的稅款為HK$165,000(首HK$2,000,000 × 8.25%)加HK$165,000(剩餘HK$1,000,000 × 16.5%),合共HK$330,000。公司B的稅款為HK$3,000,000 × 16.5% = HK$495,000。集團總稅款為HK$825,000。
若集團沒有提名任何公司,兩家公司均須按16.5%稅率繳稅,總稅款為HK$990,000。正確提名可為集團節省HK$165,000。
常見問題與注意事項
提名是否可以追溯? 不可以。提名必須在提交利得稅報稅表時一併作出,逾期提名無效。
集團內有虧損公司如何處理? 虧損公司沒有應評稅利潤,提名該公司不會帶來任何稅務優惠。集團應選擇有利潤的公司作為被提名實體。
提名後利潤變動怎麼辦? 提名一經提交,該課稅年度內不得更改。若集團在提交報稅表後發現利潤變動,亦不能更改提名。
稅務局如何核實相連實體關係? 稅務局會審閱集團的股權結構、控制權及關聯交易。集團應保存完整的股權記錄及組織圖,以備稅務局查核。
反對或評稅如何處理? 若集團對稅務局的評稅結果有異議,可在評稅通知書發出後一個月內提出反對。反對時應附上稅務計算及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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