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Secretaries

香港認識客戶的合規要求及實務操作指南

闡述香港認識客戶的法律框架、實施步驟及對公司服務提供者的合規要求。

香港認識客戶 KYC 合規要求與實務操作

在香港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必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的客戶盡職審查規定。持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須在建立業務關係前完成認識客戶程序。

客戶盡職審查

KYC 合規的核心是客戶盡職審查。持牌人必須識別客戶身份,核實其姓名、地址及出生日期。如果客戶是法人,就必須查閱公司註冊處的公開紀錄,以確認其法律存在及組織架構。公司註冊處處長備存的紀錄是進行這項查證的主要依據。

實益擁有人識別

每間公司都必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記錄持有超過25%已發行股份或投票權的實益擁有人。TCSP 須採取合理措施核實這些人士的身份,並了解他們如何對客戶行使控制權。這項要求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的重要組成部分。

資金來源審查

持牌人須評估業務關係的風險,並識別客戶的資金來源。當交易涉及高風險司法管轄區或複雜的資金鏈時,就必須加強審查,包括索取銀行紀錄或財務報表。這項審查有助於防範反恐怖主義融資風險。

AML/CFT 風險評估

反洗錢及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評估是一項持續責任。TCSP 須根據客戶類型、業務性質及地域風險制定風險評級,並定期更新。高風險客戶必須接受更嚴格的持續監察。AMLO 的指引為持牌人提供了風險評估的詳細框架。

身份驗證文件

身份驗證文件須包括有效護照或香港身份證。持牌人必須核對客戶的身分證明文件正本或經核證副本。對於公司客戶,則須查閱公司章程、商業登記證(由稅務局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發出)及董事名冊。

TCSP 牌照責任

持有 TCSP 牌照的機構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下的紀錄保存規定。客戶身份及交易紀錄必須保存至少五年。持牌人亦須進行制裁篩查,確保客戶不在制裁名單上。公司註冊處備有公開的持牌人名冊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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