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表格2通知有限合夥的變更
有限合夥變更通知表格2的填寫及提交指引,涵蓋合夥人、名稱及地址等更改。
有限合夥變更通知表格2提交指引
根據香港《有限合夥條例》(第37章),有限合夥在運作期間可能出現合夥人變動、名稱更改或地址更新等情況。當這些變更發生時,負責人必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有限合夥變更通知表格2(Form 2 - Notice of Change),以記錄相關變更事項。本指引說明表格2的適用情況、填寫方法及提交程序。
有限合夥更改表格2的適用情況
表格2適用於有限合夥的以下變更事項:
- 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加入或退出
- 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加入或退出
- 合夥人姓名或名稱更改
- 合夥人地址更改
- 合夥人名稱更改
- 合夥註冊辦事處(registered office)地址更改
- 合夥業務性質變更
任何上述變更發生後,有限合夥必須在指定期限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表格2,否則可能導致罰款或合夥被除名。
Form 2 Limited Partnership Change 的填寫要點
表格2的全稱為「Notice of Change of Particulars of Limited Partnership」,必須以英文或中文填寫。主要填寫項目包括:
- 有限合夥的註冊名稱及註冊編號
- 變更事項的詳細描述
- 變更生效日期
- 普通合夥人的簽署及日期
- 如適用,提供新合夥人的全名、地址及簽署
提交表格2時,無須同時提交商業登記證(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的更改申請,但合夥人應另行通知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更新商業登記資料。
有限合夥合夥人變更的提交期限
當有限合夥出現合夥人變更(包括普通合夥人或有限合夥人的加入或退出),必須在變更發生後的1個月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表格2。逾期提交可能被收取較高費用,或導致合夥被公司註冊處從註冊紀錄冊中剔除。
合夥人變更的常見情況包括:
- 普通合夥人退休或辭任
- 新普通合夥人加入
- 有限合夥人轉讓權益
- 有限合夥人退出合夥
每項變更均須獨立填寫表格2,不可將多項變集合併於同一份表格。
Limited Partnership Amendment Form 的提交渠道
表格2可透過以下方式提交:
- 電子提交:經公司註冊處的e-Services portal(https://www.eregistry.gov.hk/)提交電子版本。電子提交可即時確認收件,並減少紙張處理時間。
- 紙本提交:填妥表格2後,連同所需費用,親身或郵寄至公司註冊處(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
紙本提交時,表格2必須由普通合夥人簽署。如合夥人為公司,則須由該公司的授權代表簽署,並附上董事會決議或授權書。
表格2的費用及處理時間
提交表格2的費用為HK$15(如以紙本提交)或HK$10(如經e-Services portal電子提交)。公司註冊處一般需時4至7個工作天處理表格2。電子提交的處理時間通常較短。
如需查閱表格2的最新版本,請直接前往公司註冊處的指定表格索引(https://www.cr.gov.hk/tc/forms/specified.htm),切勿使用第三方網站提供的舊版本,因為表格內容可能已被修訂。
變更通知後的跟進事項
提交表格2後,有限合夥應注意以下事項:
- 更新合夥協議,以反映合夥人變更或名稱更改
- 如合夥註冊辦事處地址變更,須同時通知稅務局更新商業登記證上的地址
- 如普通合夥人變更,新普通合夥人須確認其符合《有限合夥條例》(第37章)的資格要求
- 保留表格2的存檔副本,以備日後查閱
常見錯誤及避免方法
提交表格2時,常見錯誤包括:
- 未在1個月期限內提交
- 表格上缺少普通合夥人的簽署
- 變更生效日期填寫錯誤
- 未附上所需費用
為避免上述錯誤,建議在變更發生後立即準備表格2,並由公司秘書(company secretary)或合夥的授權代表核對所有資料。如對填寫有任何疑問,可諮詢持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 licensees),或直接聯絡公司註冊處查詢。
參考資料
- 公司註冊處:https://www.cr.gov.hk/tc/home/index.htm
- 《有限合夥條例》(第37章)
- 公司註冊處指定表格索引:https://www.cr.gov.hk/tc/forms/specified.htm
- 公司註冊處e-Services portal:https://www.eregistry.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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