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DR1 私人公司撤銷註冊的申請程序
NDR1表格用於申請私人公司撤銷註冊,本文詳述其資格條件、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NDR1 私人公司撤銷註冊申請指南詳情
NDR1 私人公司撤銷註冊申請:何謂撤銷註冊?
NDR1 私人公司撤銷註冊申請是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的指定表格,用於將已停止營運且無債務的私人公司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撤銷註冊與清盤不同:撤銷註冊適用於從未開始業務或已停止業務的公司,而清盤則涉及資產分派及債務清償的法律程序。公司一旦撤銷註冊,其法人身份即告終止,無須再履行《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的申報責任。撤銷註冊後,公司不再需要提交周年申報表(NAR1)、更新公司秘書或董事資料,亦無須再處理商業登記證續期事宜。對已無業務的公司而言,撤銷註冊是結束公司最簡便及成本最低的法定途徑。
NDR1 表格:何處取得及如何填寫
NDR1 表格可從公司註冊處網站下載,或透過公司註冊處 e-Services 電子服務 portal 提交電子版本。表格要求填寫公司名稱、公司編號、註冊辦公室地址、董事及公司秘書資料,以及撤銷註冊的生效日期。提交時必須一併附上稅務局不反對通知書正本。填寫前應先核對公司註冊處的指定表格索引,確保使用的是最新版本,因為表格會不時修訂。表格須以英文或中文填寫,但公司名稱必須與公司註冊證書上的名稱完全一致,若有英文名稱應以英文填寫。董事及公司秘書的姓名及地址須與公司註冊處的紀錄相符。若表格填寫有誤或缺漏,公司註冊處可能退回申請,延誤處理時間。
公司撤銷註冊:申請資格與條件
申請公司撤銷註冊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 公司從未開始業務或已停止業務,並在申請前已停止營運至少3個月
- 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包括欠債權人、股東或任何第三方的款項
- 公司的所有成員(股東)均同意撤銷註冊
- 公司已取得稅務局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Notice of No Objection)
- 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當事方,亦沒有尚未處置的資產
- 公司已向公司註冊處交付所有須提交的申報表,包括周年申報表(NAR1)及相關費用
- 公司沒有尚未完成的商業登記證續期義務,亦未拖欠商業登記費
如果公司未符合上述任何一項條件,便不能使用 NDR1 表格申請撤銷註冊,而應考慮清盤等其他途徑。例如,若公司仍有資產(包括銀行戶口結餘、應收帳款或物業),則須先透過清盤程序分派或處置該等資產,方可申請撤銷註冊。
公司註冊處 NDR1:提交程序與費用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 NDR1 表格時,申請費用為 HK$1,025(2025年6月生效)。提交方式有兩種:
- 紙本提交:將填妥的 NDR1 表格連同稅務局不反對通知書正本及劃線支票(抬頭「公司註冊處處長」)郵寄或親身遞交至公司註冊處(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14樓)。郵寄申請應使用掛號郵件以確保送達。
- 電子提交:透過公司註冊處 e-Services portal 提交電子表格,並以繳費靈、信用卡或電子支票支付費用。電子提交一般處理較快,且可即時收到提交確認。
公司註冊處收到申請後,通常需時約5個工作天處理。如文件齊全,處長會刊登憲報公告,公告刊登後3個月如無反對,公司便告解散。解散日期以憲報公告所載為準,屆時公司註冊處會發出解散證明書。公司解散後,其財產(如無其他安排)會歸屬香港政府所有。
撤銷註冊條件:稅務局不反對通知書
稅務局不反對通知書是申請撤銷註冊的關鍵文件。公司必須先向稅務局提交申請,證明已履行所有稅務責任,包括:
- 已提交所有利得稅報稅表(BIR51)及任何未完成的評稅
- 已繳清所有應繳稅款,包括利得稅、薪俸稅、物業稅及印花稅
- 已提交僱主報稅表(BIR56A及IR56B)及終止僱員通知(IR56F或IR56G)
- 已通知稅務局公司已停止業務
- 沒有尚未完成的稅務調查或評稅反對
- 已處理所有尚未完成的暫繳稅評稅
稅務局審核後,如認為公司符合稅務要求,便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該通知書的有效期通常為3個月,申請人須在有效期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NDR1表格,否則須重新向稅務局申請。若稅務局發現公司尚有未申報的收入或未繳清的稅款,會拒絕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並要求公司先處理有關事項。公司應在申請前委任核數師核對財務紀錄,確保所有稅務責任已妥善履行。
資料來源
更多關於表格庫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