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務局主要表格:利得稅與僱主申報
全面介紹香港稅務局的表格,重點講解利得稅報稅表及僱主薪酬申報表的用途。
稅務局表格:利得稅及僱主報稅表
香港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每年向納稅人發出多種報稅表格,其中以利得稅及僱主申報相關的表格最為常見。本文按表格類別整理稅務局表格的適用對象及基本提交要求,協助企業東主及公司秘書掌握合規要點。
利得稅報稅表:BIR51、BIR52、BIR54
利得稅報稅表(Profits Tax Return)是稅務局向納稅人發出的主要評稅文件。根據《稅務條例》,稅務局會向納稅人發出以下表格:
- Form BIR51:適用於法團(corporations),即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註冊的公司。
- Form BIR52:適用於法團以外的個人,包括獨資經營及合夥業務。
- Form BIR54:適用於非居港人士(non-resident persons)。
利得稅報稅表一般連同補充表格(supplementary form)S1至S18一併發出。納稅人須在表格發出後一個月內提交。如已委任稅務代表,稅務局會按結帳日期(accounting date)發出整批延期函件(block extension letter),設定較後的提交期限。整批延期函件通常按結帳日期分組,例如12月31日結帳的公司可獲延期至8月或11月,具體日期視乎稅務局當年的安排而定。
僱主報稅表:BIR56A、IR56B、IR56E、IR56F、IR56G、IR56M
僱主報稅表(Employer's Return)是僱主每年須向稅務局提交的申報文件,涵蓋支付給僱員的薪酬及退休金。相關表格包括:
- Form BIR56A:僱主年度報稅表(Employer's Return of Remuneration and Pensions),須連同僱員申報表一併提交。
- Form IR56B:僱員年度薪酬申報表,由僱主為每名僱員填報。
- Form IR56E:新聘僱員通知書,僱主須在僱員入職後三個月內提交。
- Form IR56F:僱員即將離職通知書,僱主須在僱員離職前一個月提交。
- Form IR56G:僱員即將離港通知書,適用於僱員即將離開香港的情況。
- Form IR56M:支付款項給非僱員人士的申報表,例如支付給承辦商的款項。
僱主須在每年4月收到BIR56A後,於指定限期內提交所有相關表格。逾期提交可能招致罰款。僱主應注意,即使課稅年度內沒有聘用任何僱員,仍須在BIR56A上填報「無」,並在限期前交回稅務局。
個人入息稅報稅表:BIR60
個人入息稅報稅表(Individual Tax Return)涵蓋薪俸稅(Salaries Tax)及個人入息課稅。稅務局每年向納稅人發出Form BIR60,納稅人須申報上一個課稅年度(year of assessment)的收入。薪俸稅按來源地原則徵稅,僅就源自香港的入息課稅。納稅人可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計算稅款,將各類收入合計,可能獲得較低的整體稅負。
物業稅報稅表:BIR57、BIR58
物業稅報稅表適用於出租物業的業主。稅務局發出Form BIR57及Form BIR58,要求納稅人申報租金收入。物業稅按租金收入減去差餉及20%修葺及支出標準免稅額後計算。業主如符合資格,亦可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申報,將物業稅與其他收入合計。
利得稅兩級制稅率
香港利得稅採用兩級制稅率(two-tiered rates)。法團首HK$2,000,000應評稅利潤(assessable profits)按8.25%徵稅,其後利潤按16.5%徵稅。非法團業務首HK$2,000,000應評稅利潤按7.5%徵稅,其後利潤按15%徵稅。同一集團內只有一個實體可選擇兩級制稅率,其他關連實體(connected entity)須按較高稅率就全部利潤課稅。關連實體的定義包括由同一最終母公司控制的公司,以及相互控制或受共同控制的公司。
地域來源徵稅原則
香港利得稅採用地域來源原則(territorial source principle),僅就源自香港的利潤徵稅。源自香港以外的利潤無須課稅,不論納稅人的居住地。稅務局就利潤來源地發出《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第21號》(DIPN 21),載明評稅指引。利潤來源地的判斷取決於產生利潤的活動性質及地點,例如買賣合約的洽談及簽訂地點、貨物交付地點等。
電子報稅及iXBRL
稅務局透過商業稅務入口網站(Business Tax Portal)及稅務代表入口網站(Tax Representative Portal)接受電子報稅。自2026年4月1日起,符合跨國企業集團特定門檻(綜合收入達歐元7.5億或以上)的實體,須就2025/26課稅年度起強制以電子方式提交利得稅報稅表。電子報稅須以iXBRL格式標記財務報表及稅務計算表。稅務局已表明目標在2030年前全面推行電子報稅。企業應盡早熟悉iXBRL標記要求,並考慮採用合規軟件或委託專業服務機構處理。
離岸收入豁免制度(FSIE)
離岸收入豁免制度(Foreign-Sourced Income Exemption, FSIE)於2023年1月1日生效,並於2024年1月1日擴展至涵蓋處置收益。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在香港收取的涵蓋收入須課稅,除非符合經濟實質要求(economic substance requirement)、知識產權收入的連結要求(nexus requirement)或參與豁免(participation exemption)等例外情況。涵蓋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知識產權收入及處置收益。經濟實質要求納稅人在香港有足夠的員工人數及營運開支。
虧損及集團稅務
香港容許虧損無限期結轉(carried forward indefinitely),用以抵銷同一業務的未來應評稅利潤。香港沒有集團虧損寬免(group loss relief)及綜合報稅(consolidated filing),每家公司獨立評稅。因此,集團內一家公司的虧損不能用以抵銷另一家公司的利潤,集團須透過內部重組或股息安排間接處理稅務問題。
印花稅
香港股票轉讓須繳付印花稅(stamp duty),買方及賣方各按代價或股票價值的較高者繳付0.1%,另加轉讓文書(instrument of transfer)定額印花稅HK$5。此外,香港物業買賣亦須繳付印花稅,包括從價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視乎物業價值及買方身份而定。
商業登記證
商業登記證(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由稅務局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發出,並非行業牌照。商業登記證可選擇一年期或三年期。公司註冊時須一併提交IRBR1表格通知商業登記署。商業登記證須每年續期,逾期續期可被罰款最高HK$5,000。
表格提交渠道
稅務局表格可透過以下渠道提交: - 商業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ird.gov.hk/eng/tax/bus_epf.htm - 稅務代表入口網站 - 紙張提交(郵寄或親身遞交)
稅務局表格索引:https://www.ird.gov.hk/eng/paf/bus.htm
重要提示
- 利得稅報稅表及僱主報稅表均設有法定提交期限,逾期提交可能招致罰款及評稅。
- 如公司已委任稅務代表,應留意稅務局發出的整批延期函件,按函件所列日期提交。
- 電子報稅的強制範圍將逐步擴大,企業應及早準備iXBRL標記能力。
- 離岸收入豁免制度及兩級制稅率的適用條件較為複雜,企業應仔細審視自身情況,確保合規申報。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具體情況應諮詢專業稅務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