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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不反對通知書的申請條件及用途

說明香港稅務局不反對通知書的申請條件、流程及在公司除牌中的用途。

不反對通知書申請條件與稅務用途

不反對通知書(Notice of No Objection,簡稱NOC)是公司撤銷註冊(除牌)前必須向稅務局取得的文件。稅務局發出此文件,即表示對公司清盤或除牌沒有異議。公司註冊處收到NOC後,才會處理撤銷申請。

稅局不反對通知書的申請資格

公司必須履行全部稅務責任。這包括提交所有未交的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報稅表,並繳清所有欠稅。稅務局會審查公司是否有未完成的稅務申報或欠稅記錄。

公司除牌與不反對通知書的關係

除牌必須先取得不反對通知書。公司註冊處要求申請人在提交撤銷申請(表格NDR1)前,必須先向稅務局取得NOC。沒有NOC,除牌程序無法啟動。

Deregistration NOC的申請流程

填寫稅務局指定的申請表格,連同公司最近期的經審計財務報表一併提交。處理時間需時數星期,取決於稅務局的審查進度。如有未完成的稅務事宜,稅務局會要求先處理。

清盤條件與稅務責任

申請清盤或除牌前,公司必須確保: - 已提交所有到期稅務申報表(BIR51、BIR60等) - 已繳清所有未繳稅款及罰款 - 已處理所有稅務調查或反對個案

稅務局只會在公司符合上述條件後才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公司若在申請撤銷後決定繼續營運,可向稅務局撤回申請,但須重新處理未完成的稅務事宜。

申請表格與處理時間

申請須使用稅務局指定的表格。處理時間因個案而異,一般約需3至6星期。稅務記錄簡單且無欠稅的公司,處理時間可能較短。公司註冊處收到NOC後,會繼續處理除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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