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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撤銷註冊後如何申請恢復營業

介紹已撤銷註冊的香港公司,如何透過法院或行政程序申請恢復註冊及營業。

香港公司撤銷註冊後如何申請恢復營業

公司從公司註冊處被除名(即撤銷註冊)後,其法律人格即告終止,公司資產歸屬政府,銀行戶口凍結,無法繼續經營。然而,《公司條例》(第622章)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765章)均設有機制,讓符合條件的公司申請恢復註冊,即撤銷註冊後復業。恢復途徑主要有兩種:向法院申請命令,或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行政恢復。

公司撤銷註冊後恢復:兩種途徑比較

法院命令恢復適用於任何被撤銷註冊的公司,申請人須向原訟法庭提出呈請。法院會考慮公司是否仍在營運、有未清償債務或未完成的訴訟,以及恢復是否公平合理。此途徑需聘請律師,程序較長,費用較高,一般需時數個月至一年。

行政恢復則適用於因未提交周年申報表(NAR1)而被公司註冊處處長除名的公司。申請人須證明公司在撤銷註冊時仍在營運或經營業務,且已處理所有欠交的申報表及罰款。行政恢復無需法院命令,程序較快,費用較低,一般需時約2至4個月。

撤銷註冊公司復業:申請條件

無論選擇哪種途徑,申請人必須證明以下事項:

  • 公司在撤銷註冊時仍在營運或經營業務,並非已停止運作。
  • 公司有能力清償所有債務,或已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安排。
  • 公司已處理所有欠交的周年申報表及相關費用,包括逾期提交的較高註冊費(例如超過42天但少於3個月為HK$870,超過9個月為HK$3,480)。
  • 公司已向稅務局清繳所有欠稅及罰款,並取得商業登記證(由稅務局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發出)。

如何恢復已撤銷公司:申請程序

行政恢復程序: 1.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指定表格(如NDR1的補充表格)及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公司仍在營運的證據(如銀行結單、合約、發票)。 2. 繳付行政恢復費用(目前為HK$1,735)。 3. 公司註冊處處長審核申請,如符合條件,會在憲報刊登恢復公告。 4. 恢復後,公司須補交所有欠交的周年申報表及相關費用,並更新公司秘書、董事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法院命令恢復程序: 1. 委聘律師向原訟法庭提交原訴傳票及支持誓章。 2. 法院聆訊,申請人須證明恢復是公正合理的。 3. 法院頒令恢復後,申請人須將命令送達公司註冊處登記。 4. 公司註冊處在憲報刊登恢復公告。

公司復業程序:後續事項

公司恢復註冊後,法律效力追溯至撤銷註冊當日,即公司視為從未解散。然而,申請人必須立即處理以下事項:

  • 重啟銀行戶口:向銀行出示恢復命令或行政恢復證明,重新開立或解凍公司戶口。
  • 更新公司紀錄:補交所有欠交的周年申報表(NAR1),更新董事、公司秘書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
  • 處理稅務事宜:向稅務局申報恢復期間的利得稅,並確保商業登記證有效。
  • 處理公司資產:如公司資產在撤銷期間被政府接管,須向破產管理署申請歸還。

復業時間與費用

行政恢復一般需時2至4個月,費用約HK$1,735(不包括補交的周年申報表費用及罰款)。法院命令恢復則需時6個月至一年,律師費及法庭費用可能達數萬港元。申請人應權衡公司狀況及債務清償能力,選擇合適的恢復途徑。

法律效力與注意事項

公司恢復後,其法律效力視為公司從未解散,所有在撤銷期間進行的法律程序(如訴訟、合約)均視為有效。然而,公司必須在恢復後盡快處理所有未完成的申報及債務,否則可能再次面臨被撤銷註冊的風險。建議申請人在恢復前諮詢專業人士(如公司秘書或律師),確保符合所有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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