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散及撤銷香港公司註冊
介紹香港公司透過撤銷註冊方式解散的條件、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表格。
香港公司解散及撤銷註冊程序
香港公司停止運作後,若公司已無業務、無債務,可透過撤銷註冊(Deregistration)程序正式解散。這是最簡便的公司結業步驟,無需進行清盤。本文詳述撤銷註冊的條件、向公司註冊處提交NDR1表格的流程,以及向稅務局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的步驟。
香港公司解散的兩種主要方式
香港公司解散主要有兩種法定途徑:撤銷註冊(Deregistration)及清盤(Winding-up)。撤銷註冊適用於無運作、無債務的私人公司;清盤則用於有債務或資產需要處理的公司。兩者均受《公司條例》(第622章)規管。
香港公司撤銷註冊的條件
公司申請撤銷註冊前,必須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 公司已停止營業或從未開始營業
- 公司沒有未償還債務(包括稅務、商業登記費、強積金供款等)
- 公司已獲稅務局局長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 公司並非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 公司名下沒有在香港的實物資產(如物業)
董事及公司秘書須確認公司符合上述條件,方可提交申請。
公司清盤程序
若公司有債務或資產需要處理,則須進行清盤。清盤分為兩種:
- 股東自願清盤:由公司股東決議通過,委任清盤人處理資產及償還債務。
- 強制清盤:由債權人或股東向法院申請,法院頒令後由破產管理署或清盤人執行。
清盤完成後,公司會正式解散。清盤程序較撤銷註冊複雜,費用亦較高。
NDR1申請撤銷註冊的步驟
申請撤銷註冊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NDR1表格(Application for Deregistration of a Private Company or a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步驟如下:
- 取得稅務局不反對通知書:先向稅務局提交書面申請,證明公司無未繳稅款及無未完成的稅務責任。稅務局審核後會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 提交NDR1表格:連同不反對通知書副本,向公司註冊處提交NDR1表格。表格須由公司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
- 刊登憲報公告:公司註冊處收到申請後,會在憲報刊登公告,通知公眾有關公司將被除名。
- 公司解散:若無人反對,公司註冊處會在公告刊登後約三個月將公司從登記冊中除名,公司正式解散。
公司結業步驟總結
以下是公司結業的完整步驟:
| 步驟 | 負責方 | 所需文件 |
|---|---|---|
| 確認公司無運作、無債務 | 董事及公司秘書 | 財務紀錄、商業登記紀錄 |
| 向稅務局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 董事或公司秘書 | 書面申請、利得稅報稅表 |
| 提交NDR1表格 | 董事或公司秘書 | NDR1表格、不反對通知書 |
| 等待憲報公告及除名 | 公司註冊處 | 無需額外行動 |
撤銷註冊後的注意事項
公司解散後,董事及股東的責任隨之終止。但若公司解散後仍有未清償債務,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恢復公司註冊。此外,公司解散後,商業登記證亦會失效,無需另行取消。
常見問題
問:撤銷註冊需時多久?
答:從提交NDR1表格到公司正式解散,通常需時約四至六個月,視乎稅務局及公司註冊處的處理時間。
問:公司有未提交的周年申報表(NAR1)可否申請撤銷註冊?
答:可以,但須先處理所有逾期未提交的周年申報表及相關費用。公司註冊處通常要求公司先補交NAR1及繳付逾期費用,才會處理撤銷註冊申請。
問:撤銷註冊與除名有何分別?
答:撤銷註冊是公司主動申請解散;除名(Struck off)是公司註冊處因公司長期不提交文件或欠費而將公司從登記冊中移除。除名不解除公司責任,董事及股東仍可能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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