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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使用 NDR1 表格申請撤銷香港有限公司註冊

詳解 NDR1 表格的申請資格、填寫要點及提交至公司註冊處的完整流程。

公司撤銷註冊表格 NDR1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的規定,私人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如打算終止其法律實體身份,可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公司撤銷註冊表格 NDR1。這份表格是申請將公司從公司登記冊中除牌並解散的法定文件,與清盤程序不同,撤銷註冊適用於業務已停止、沒有資產及負債的公司。

NDR1 申請資格

使用NDR1表格的公司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公司從未開始業務,或已開始業務但已停止營運,且在申請前已停止不少於3個月 - 公司沒有任何尚未清償的債務 - 公司所有成員(股東)均同意撤銷註冊 - 公司沒有尚未處置的資產(包括銀行存款、物業、車輛等) - 公司沒有正在進行的法律訴訟 - 公司已獲得稅務局局長發出的不反對書面通知 - 公司並非《公司條例》第744(1)條所訂明的類別(例如指定保險公司或認可結算所)

撤銷註冊條件

申請人必須確保公司在提交NDR1前已滿足以下所有撤銷註冊條件: 1. 停止所有業務活動 2. 清償所有債務,包括應付予債權人的款項 3. 處置或轉讓所有剩餘資產 4. 取得稅務局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 5. 獲得全體股東書面同意 6. 如公司已擔任其他公司的董事,該職位必須先行辭去

公司註冊處 NDR1

NDR1表格須連同指定費用一併遞交至公司註冊處。提交方式包括: - 經公司註冊處的電子服務平台(e-Registry)以電子方式提交 - 以紙本形式親身遞交或郵寄至公司註冊處

提交時,申請人須同時提交以下文件: - 已填妥的NDR1表格(由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 - 稅務局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 - 相關費用(請查閱公司註冊處最新收費表)

除牌程序

公司撤銷註冊的完整除牌程序如下:

步驟1:進行內部決議 - 召開董事會或通過書面決議,確認公司符合撤銷條件 - 獲取全體股東書面同意

步驟2:向稅務局申請不反對通知書 - 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公司已停止業務及無任何未清繳稅務責任 - 稅務局會審視公司是否已提交所有利得稅報稅表(BIR51)及履行其他稅務義務

步驟3:提交NDR1至公司註冊處 - 連同不反對通知書正本及所需費用一併遞交 - 公司註冊處會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步驟4:刊登憲報公告 - 公司註冊處會在憲報刊登第一則公告(申請公告) - 3個月後刊登第二則公告(解散公告)

步驟5:公司解散 - 第二則公告刊發後,公司即告解散 - 公司註冊處會發出解散證明書

整個除牌程序由提交NDR1起計,一般需時約4至6個月。期間如公司收到任何反對通知,程序可能暫停或終止。董事及公司秘書應在整個過程中保存所有相關文件,包括不反對通知書、股東同意書及債務清償記錄,以備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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