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解散的費用及程序
說明在香港申請公司解散的政府費用、相關表格及所需條件。
香港公司解散的費用及程序
在香港申請解散一家公司,最常見的方式是以《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的撤銷註冊程序進行。該程序涉及向公司註冊處遞交NDR1表格,並須先取得稅務局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香港公司解散費用主要指這項政府申請費,與清盤費用有明顯分別。
公司解散費用
以NDR1表格申請撤銷註冊的公司,須向公司註冊處繳付申請費用。該費用為劃一收費,不論公司規模或營運年期。需留意,此費用不包括清盤人或專業顧問的服務費,亦不涵蓋清盤程序中的法庭費用。
NDR1費用
提交NDR1表格(即申請撤銷註冊的指明表格)時,須連同規定費用一併遞交。NDR1費用為HK$420(截至2026年8月的收費)。該費用不可退還,即使申請其後被撤回或被拒絕。申請人應以支票或銀行本票支付,抬頭寫「Companies Registry」。
註銷公司費用
註銷公司費用與上述NDR1費用相同,但需注意,註銷前必須先滿足稅務局的條件。撤銷註冊的整個過程通常需時約4至6個月。若公司有未完成的稅務申報或欠稅,則需先處理相關事宜,費用可能因此增加。
公司解散程序
公司解散程序分為三個主要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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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前準備:公司必須已停止營運,沒有未償還債務,並取得所有股東同意。公司亦須向稅務局提交所有未完成的報稅表,包括利得稅報稅表(BIR51)及僱主報稅表(BIR56A及IR5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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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清稅:向稅務局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稅務局會審查公司是否有未繳稅款或未處理的稅務事宜。取得不反對通知書後,申請人須在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3個月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NDR1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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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處處理:公司註冊處收到NDR1表格後,會刊憲公告該公司的撤銷註冊申請。若無人提出反對,公司會在約3個月後正式解散。
與清盤的區別
撤銷註冊(deregistration)與清盤(winding up)是兩種不同的解散途徑。撤銷註冊適用於無債務的私人公司,費用較低(NDR1費用HK$420),無需法庭參與。清盤則適用於有債務或資產未能處理的公司,費用由清盤人收取,可能達數萬至數十萬港元。撤銷註冊期間,公司仍須遵守《公司條例》的規定,包括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及提交周年申報表(NAR1),直至正式解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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