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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S20 表格家族投資控股實體稅務優惠

指南教你申請BIRS20稅務優惠,減輕家族投資控股實體的利得稅負擔。

BIRS20 表格家族投資控股實體稅務優惠

家族投資控股實體(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Entity)是《稅務條例》(第112章)下引入的一項稅務優惠制度,旨在為香港的家族辦公室及家族投資控股公司提供利得稅豁免。BIRS20 表格是向稅務局提交的指定申報表格,用以申請該項稅務優惠。本文說明申請資格、合資格收入類型、豁免條件及提交流程。

家族投資控股實體

家族投資控股實體是指由單一家族直接或間接持有、主要從事投資控股活動的實體。該實體必須符合《稅務條例》訂明的合資格條件,方可申請稅務豁免。家族投資控股實體通常以私人公司形式設立,其股東及受益人限於同一家族的成員。稅務局對該實體的定義涵蓋其投資活動的性質、持股結構及管理安排。

BIRS20 稅務優惠

BIRS20 表格所關聯的稅務優惠,是指合資格家族投資控股實體就其特定類型的投資收入所享有的利得稅豁免。該優惠適用於實體在香港收取或應計的股息收入、資本增值及其他指定投資收益。稅務優惠並非自動適用,實體必須主動提交 BIRS20 表格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由稅務局審批後方可享有。

家族投資稅務

家族投資稅務安排涉及家族投資控股實體的稅務申報責任。即使實體符合稅務豁免條件,仍須按時提交利得稅報稅表(BIR51)及 BIRS20 表格。稅務局會根據實體的投資組合、交易頻率及收入來源,判斷其是否屬於「投資控股」性質。家族投資稅務規劃應包括合資格條件的持續監察,以確保稅務豁免資格不受影響。

投資控股實體申報

投資控股實體申報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1. 確認實體符合家族投資控股實體的法定定義。
  2. 備妥投資收入明細、資產負債表及相關交易記錄。
  3. 填寫 BIRS20 表格,列明合資格收入類型及金額。
  4. 連同利得稅報稅表(BIR51)一併提交至稅務局。
  5. 保留所有證明文件,以備稅務局查核。

提交期限與利得稅報稅表一致,一般為稅務局發出報稅表後一個月內。如已委任稅務代表,可根據稅務局的整批延期安排,按實體的會計年度獲得更長的提交期限。

合資格條件

家族投資控股實體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申請 BIRS20 表格下的稅務優惠:

  • 實體由單一家族直接或間接持有至少 95% 的權益。
  • 實體的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而非從事一般商業貿易或提供服務。
  • 實體在香港設有足夠的經濟實質,包括僱用合資格員工及使用本地辦公場所。
  • 實體的投資收入來自合資格類別,如股息、利息、資本增值等。

稅務局會審視實體的實際運作情況,而非僅憑公司註冊文件判斷。不符合經濟實質要求的實體,即使提交 BIRS20 表格,亦可能被拒絕豁免。

稅務豁免範圍

BIRS20 表格所涵蓋的稅務豁免範圍包括:

  • 股息收入:來自合資格投資項目的股息,不論該項目是否在香港上市。
  • 資本增值:出售投資項目所產生的收益,前提是該項目並非為交易目的而持有。
  • 利息收入:來自債券、存款或其他債務工具的利息。
  • 其他投資收益:如基金分派、信託收益等,須符合《稅務條例》訂明的條件。

豁免範圍不包括來自物業租賃、貿易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實體如同時從事非合資格活動,須將相關收入分開申報,並按一般利得稅稅率(8.25% 或 16.5%)課稅。

提交流程

提交 BIRS20 表格的流程如下:

  1. 從稅務局網站(ird.gov.hk)下載最新版本的 BIRS20 表格。
  2. 填寫實體的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商業登記證號碼及稅務檔案編號。
  3. 列明合資格收入的金額及來源,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
  4. 由授權代表(如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表格。
  5. 透過稅務局的商業稅務入口網站(Business Tax Portal)或稅務代表入口網站(Tax Representative Portal)以電子方式提交。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符合特定規模的跨國企業集團實體須強制以電子方式提交。
  6. 保留已提交表格的副本及稅務局的確認通知。

稅務計算

家族投資控股實體的稅務計算,須區分合資格收入與非合資格收入。合資格收入可獲豁免利得稅,無須在報稅表內申報。非合資格收入則須按一般稅務規則計算,並繳納利得稅。實體如同時擁有兩類收入,須準備詳細的稅務計算表,列明各類收入的金額及計算基準。稅務局有權要求實體提供投資組合的明細及交易記錄,以核實豁免範圍。

常見問題

問:BIRS20 表格是否每年都需要提交? 答:是。家族投資控股實體須在每個課稅年度提交 BIRS20 表格,連同利得稅報稅表一併遞交。

問:如果實體在課稅年度內沒有合資格收入,是否仍須提交 BIRS20 表格? 答:建議仍提交表格並註明該年度無合資格收入,以避免稅務局日後查詢。

問:BIRS20 表格的提交期限可否申請延期? 答:如已委任稅務代表,可根據稅務局的整批延期安排獲得更長的提交期限。個別延期申請須向稅務局提出書面請求。

問:家族投資控股實體是否仍須進行核數? 答:是。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所有香港註冊公司均須委任核數師審計財務報表,家族投資控股實體也不例外。

相關表格及資源

  • BIRS20 表格:稅務局網站(ird.gov.hk)下載
  • BIR51:利得稅報稅表(公司)
  • NAR1:周年申報表(公司註冊處)
  • 稅務局指引:家族投資控股實體稅務優惠說明
  • 公司註冊處:https://www.cr.gov.hk/tc/home/index.htm
  • 稅務局:https://www.ir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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