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香港公司撤銷註冊的步驟與注意事項
介紹香港公司撤銷註冊的資格、申請表格NDR1的填寫及整個流程的注意事項。
香港私人公司撤銷註冊的條件與程序
已停止營運且無未清償債務的私人公司,可透過撤銷註冊解散,無需進行清盤。撤銷註冊是將公司從公司註冊處登記冊中除名的簡化程序,但公司必須符合特定條件。
撤銷註冊的資格條件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申請撤銷註冊的私人公司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 公司已停止營業或從未開始業務 - 公司沒有任何未清償的債務,包括銀行貸款、供應商欠款及員工薪酬 - 公司已獲得稅務局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確認沒有未完成的稅務責任 - 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當事方 - 公司沒有尚未處置的資產,包括銀行存款及物業
NDR1表格
撤銷註冊申請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NDR1表格(私人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撤銷註冊申請書)。表格必須由公司董事或公司秘書簽署,並附上稅務局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副本。
公司註冊處
公司註冊處處理所有撤銷註冊申請。提交NDR1表格及所需文件後,註冊處會審查申請是否符合《公司條例》(第622章)的規定。申請獲批後,公司名稱會從登記冊中刪除,公司即告解散。
不反對通知書
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撤銷申請前,必須先向稅務局取得不反對通知書。稅務局會查核公司是否已提交所有利得稅報稅表(如BIR51表格)、已繳清所有稅款及沒有未完成的稅務查詢。只有取得不反對通知書後,方可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撤銷申請。
稅務局
稅務局審批不反對通知書時,會檢查公司是否已處理以下事項: - 提交所有到期利得稅報稅表 - 繳清所有應繳稅款及罰款 - 通知稅務局公司已停止業務 - 取消商業登記證
清盤
撤銷註冊與清盤是兩種不同的解散方式。清盤適用於有債務或資產需處理的公司,須由清盤人管理資產分配及償還債務。撤銷註冊則適用於無債務、無資產及已停止業務的公司,程序較簡單且成本較低。
申請程序步驟
- 公司通過董事決議,決定申請撤銷註冊
- 向稅務局提交申請,要求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 取得不反對通知書後,填妥NDR1表格
- 將NDR1表格連同不反對通知書副本提交至公司註冊處
- 公司註冊處會在憲報刊登公告,通知公眾公司將被除名
- 如無人提出反對,公司約在3個月後從登記冊中刪除
公司董事及公司秘書必須確保公司在申請撤銷註冊前已妥善處理所有稅務責任及債務,否則可能須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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