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申報表與利得稅報稅表的分別
解釋香港公司的周年申報表與利得稅報稅表的分別,包括提交機構、內容及期限的差異。
周年申報表與利得稅報稅表的分別
許多企業東主和公司秘書經常混淆周年申報表(Annual Return)和利得稅報稅表(Profits Tax Return),以為兩者是同一份文件。事實上,它們由不同的政府部門發出,服務不同的法定要求,提交對象和期限也截然不同。釐清周年申報表 報稅表 分別,有助避免因誤解而導致的逾期罰款和法律責任。
發出機構:公司註冊處 與 稅務局
周年申報表(Form NAR1)是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的法定文件。它的作用是向公眾記錄公司的最新基本資料,包括董事、公司秘書、股東及註冊辦事處地址。
利得稅報稅表(Form BIR51)則由稅務局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發出,用於評定公司該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以便計算利得稅稅款。
NAR1表格:公司周年申報的用途與資料
NAR1表格的主要用途是更新公司註冊處的公共登記冊。你需要在每年「申報日期」(即公司成立或遷冊的周年日)後的42天期限內提交。
表格所申報的資料包括: - 股東資料(姓名、地址及持股數目) - 董事資料(姓名、地址及身分證號碼) - 公司秘書資料 - 註冊辦事處地址 - 核數報告(如適用)
私人公司如已向公司註冊處申報為休眠公司(dormant),則可豁免提交周年申報表。按時提交的登記費為HK$105(私人公司)。逾期提交會產生較高登記費:超過42天但在3個月內為HK$870,3至6個月為HK$1,740,6至9個月為HK$2,610,超過9個月為HK$3,480。
BIR51表格:利得稅報稅表的用途與資料
BIR51表格是稅務局向法團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它通常連同一份補充表格(如S1至S18)發出,要求公司填報在該課稅年度的應評稅利潤。
報稅表所需的資料包括: -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即核數報告) - 稅項計算表 - 有關離岸收入申索、集團虧損或集團寬免的詳細資料
香港稅制採用地域來源原則。只有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才需要課稅。如公司利潤源自香港境外,可提出離岸申索(offshore claim)。兩級制利得稅率現時為首HK$2,000,000應評稅利潤的8.25%,其後利潤的16.5%。
提交期限:42天期限 與 一個月
這是兩份表格最明顯的差異之一。
周年申報表(NAR1) 的提交期限是固定且客觀的, , 必須在申報日期起計42天內提交。這個日期不受會計年度或稅務局處理時間影響。
利得稅報稅表(BIR51) 的提交期限則取決於稅務局何時發出該表格。一般情況下,報稅表須在發出日期起一個月內提交。如有委任稅務代表,稅務局通常會發出整批延期函件(block extension),按公司的會計年結日設定較遲的提交日期。自2026年4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跨國企業集團須以電子方式透過商業稅務入口網站(Business Tax Portal)提交報稅表,財務報表和稅項計算表須以iXBRL格式標記。
常見混淆與後果
不少企業誤以為提交了周年申報表就能滿足稅務申報要求,或反之亦然。這可能導致:
- 公司註冊處發出罰款通知書,甚至將公司從登記冊剔除(struck off)
- 稅務局發出評稅或罰款
兩份表格分別服務兩個不同的法定制度,缺一不可。
實用提示
- 在日曆上標記公司成立日期(即NAR1申報日期)和稅務局的報稅截止日期
- 確保公司備有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載明持有超過25%股份或投票權的重要控制人資料,以及指定一名指定代表協助執法機構查閱
- 如公司符合《公司條例》第359條的小型私人公司條件,可採用報告豁免(reporting exemption,即SME-FRF及SME-FRS)編製財務報表,但仍須經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註冊的執業會計師審計
- 公司遷冊來港後,須在120天內於原註冊地辦妥撤銷註冊手續,其後周年申報的申報日期為遷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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