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註冊成立公司所需準備的文件及資料一覽
詳列成立香港公司所需的全部文件及資料,包括董事、股東及公司秘書的相關證明。
成立香港公司所需文件及資料清單
在香港成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指定表格及相關證明文件。
成立公司所需文件:核心法定表格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申請人必須提交以下文件:
- NNC1表格(連同IRBR1表格):股份有限公司之成立表格。此表格載明公司名稱、業務性質、註冊地址、股本結構、擬任董事及公司秘書資料。
- NNC3表格:同意出任首任董事(如該董事並非在NNC1表格中指定)。
- IRBR1表格:商業登記申請通知書,與成立文件一併提交。
所有表格須以中文或英文填寫,簽署須為親筆簽名或按公司註冊處電子服務平台規定的電子簽署方式處理。
香港公司成立文件:個人身份及地址證明
每名擬任董事及公司秘書須提供以下文件:
- 董事身份證明:香港身份證或有效護照(非本地人士必須提交護照副本)。
- 地址證明:近三個月內發出的公用事業帳單、銀行結單或政府機構信件(如為非本地人士,須提供其居住地之地址證明)。
- 公司秘書證明:如公司秘書為自然人,須提交其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如為法人團體,須提供其註冊證明文件。
所有非中文或英文文件,必須附上經認證的翻譯本。
註冊公司文件清單:公司章程細則
公司須提交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即新制下的章程細則)副本。如採用公司註冊處的標準章程細則,則可在NNC1表格中聲明採納,無須另行提交。如自行擬定章程細則,須一併提交。
章程細則須載明公司名稱、股東權益、董事權力、會議程序及股本結構等條款。
成立香港公司資料:法定聲明及其他文件
申請人須提交一份法定聲明(Statutory Declaration),確認公司符合《公司條例》(第622章)的註冊條件。該聲明通常由公司創辦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並由律師或公證人監誓。
此外,下列文件亦須準備:
- 委任同意書:每名董事及公司秘書須簽署同意出任相關職位的文件。
- 股本結構說明:包括擬發行股份總數、每股面值及股份類別(通常為普通股)。
- 股東名冊及董事名冊的擬定稿(公司註冊後須備存於註冊地址)。
- 查冊費:須繳付公司註冊費及商業登記證費用。商業登記證由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發出。
公司註冊所需文件:非本地人士特別要求
非香港居民擔任董事或股東時,須注意以下額外要求:
- 董事身份證明文件須經當地公證處或香港執業律師認證。
- 如公司股東為法人實體,須提供該法人實體的註冊證明及最終受益人資料。
- 公司註冊處或要求提供董事及股東的住址證明,以符合打擊洗錢條例(第615章)下的客戶盡職審查要求。
香港公司成立所需:文件準備常見問題
1. 可否以電子方式提交成立文件?
可以。公司註冊處提供電子服務平台(e-Services portal),申請人可透過該平台提交NNC1表格及相關文件,並即時繳付費用。電子提交的文件須以指定格式(如PDF)上載。
2. 商業登記證是否與公司註冊證書同時發出?
是。提交NNC1表格時須同時提交IRBR1表格,稅務局會一併處理商業登記申請。成功註冊後,申請人會同時收到公司註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
3. 章程細則可否在註冊後修改?
可以。公司註冊後可透過特別決議修改章程細則,惟須在修改後15天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NNC2表格(如更改公司名稱)或NAC4表格(如更改會計參照期)等相關表格。
4. 如公司秘書為法人團體,是否須提供該法人團體的註冊資料?
是。法人團體擔任公司秘書時,須提交其註冊證明及營業地址,並確保其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同時,該法人團體須持有有效的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TCSP)牌照。
5. 非中文或英文文件如何處理?
所有非中文或英文文件必須附上經認證的翻譯本。翻譯本須由合資格翻譯員、律師或公證人簽署確認,並註明翻譯日期。公司註冊處有權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的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
更多關於常見問答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