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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適用的會計準則有哪些選擇

介紹香港為中小企業設計的SME-FRS及SME-FRF財務報告準則,及其適用於第359條豁免的條件。

中小企適用的會計準則有哪些選擇

香港的中小企業編製財務報表時,並非只有一套準則。符合《公司條例》(第622章)第359條的公司,可採用專為中小企設計的簡化報告框架:SME-FRF(中小企財務報告框架)及SME-FRS(中小企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師公會(HKICPA)制定此框架,旨在減輕中小企的合規負擔,同時維持足夠的財務披露水平。

中小企適用的會計準則框架

SME-FRF與SME-FRS是兩份互為配套的文件。SME-FRF訂明財務報表的編製基礎及呈列要求,SME-FRS則列出具體的確認、計量及披露規定。與全面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相比,SME-FRS的披露要求大幅簡化。金融工具、租賃及遞延稅項的處理方式更為直接,適合業務結構簡單的中小企業。

SME-FRS的適用條件

並非所有中小企都可自動選用SME-FRS。公司必須符合《公司條例》第359條所訂的「小型私人公司」資格,方可享有reporting exemption。具體條件包括:公司在一個財政年度內,不得超過以下三項門檻中的任何兩項, , 全年收入總額不超過HK$1億、資產總額不超過HK$1億、僱員人數不超過100人。公司還必須是私人公司,且並非集團的附屬公司或控股公司,除非集團內所有公司均符合小型公司條件。

第359條與Reporting Exemption的關係

Section 359是《公司條例》中賦予小型私人公司豁免全面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條文。符合條件的公司可選擇按照SME-FRF及SME-FRS編製財務報表,無須遵循完整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這項豁免同時影響audit exemption的適用。即使公司符合小型公司條件,仍需由持有HKICPA practising certificate的核數師審計,但審計範圍可對應簡化後的財務報表,從而降低核數費用。

與全面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比較

全面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涵蓋所有上市實體及大型企業適用的複雜規定,例如金融工具分類、減值測試、合併報表及分部報告等。SME-FRS則剔除或簡化了這些項目。對於業務單一、無複雜金融交易的中小企而言,採用SME-FRS可節省編製時間及專業費用,同時仍能向稅務局及銀行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財務報表。

如何決定採用哪套準則

公司應每年檢討其是否符合第359條的規模門檻。若符合,董事可決議採用SME-FRF及SME-FRS。一旦選用,須在財務報表的附註中明確披露所採用的報告框架。若公司日後超出門檻,則須轉回全面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建議諮詢執業會計師或公司秘書,以確保選用正確的準則並符合disclosure requirements。

如需進一步了解SME-FRS的詳細條文,可參閱HKICPA官方網站或向公司註冊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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