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Secretaries

香港公司申報豁免的適用條件

說明香港公司申請申報豁免(如休眠公司)的資格與具體程序。

香港申報豁免條件

休眠公司申報豁免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一間私人公司若符合法定定義並已向公司註冊處作出「休眠公司」申報,可獲豁免交付其後的周年申報表。香港申報豁免條件主要圍繞公司是否處於「休眠」狀態,以及是否已妥善完成相關申報程序。

「休眠公司」的法律定義載於《公司條例》(第622章)第5條。一間公司如在其會計期間內沒有任何顯著的會計交易(即公司與其股東之間因股息分派或股份回購而產生的交易除外),即屬休眠。公司必須通過董事決議宣布休眠,並將該決議的副本提交公司註冊處存檔。此舉屬於豁免申請,公司無需另行填寫特定表格,但必須確保決議內容符合法定要求。

周年申報表豁免

一間已宣布休眠的私人公司,無須交付其後的周年申報表(Form NAR1)。這項周年申報表豁免可節省公司每年HK$105的註冊費,並免除因逾期交付而產生的較高註冊費(逾期42天至3個月內為HK$870,3至6個月內為HK$1,740,6至9個月內為HK$2,610,超過9個月為HK$3,480)。

然而,公司必須注意:宣布休眠當年的周年申報表仍需交付。若公司在周年申報表的42天交付期屆滿後才宣布休眠,則必須先提交該年度的NAR1,否則公司註冊處會視公司未履行合規義務,可能導致公司被除名及喪失法律地位。

香港公司豁免條件

公司要符合香港公司豁免條件,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幾點:

  1. 公司類型:僅限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公眾公司或擔保有限公司不適用此豁免。
  2. 業務運作:公司必須完全停止業務運作,或在該會計期間內沒有任何顯著的會計交易。
  3. 申報程序:公司必須通過董事決議宣布休眠,並將決議副本提交公司註冊處。
  4. 稅務責任:休眠公司仍須向稅務局提交利得稅報稅表(BIR51),除非已獲稅務局明確豁免。休眠狀態不自動豁免稅務申報義務。

公司若日後恢復業務運作,必須通過董事決議終止休眠狀態,並重新開始交付周年申報表及進行核數。恢復運作後的首份周年申報表須在恢復日期後的42天內交付。

重要提醒

宣布休眠後的首次申報義務是許多公司容易忽略的環節。公司註冊處明確指出,若公司在周年申報表的42天交付期內宣布休眠,則該年度的NAR1可獲豁免;但若宣布休眠時已超過42天,則必須先補交該年度的申報表及相關註冊費,否則公司將被視為違規。公司秘書應仔細記錄公司的會計期間及周年申報表交付日期,以確保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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