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遷冊來港程序
解釋海外公司遷冊來香港的程序、資格及法律要求。
公司遷冊來港:海外公司如何透過內部遷冊制度成為香港本地公司
香港的內部公司遷冊制度(inward re-domiciliation)自2025年5月23日起生效,容許符合條件的海外公司將註冊地遷至香港,並成為《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的本地公司。此制度僅適用於遷入香港,並無相應的遷出機制。
適合遷冊來港的公司類型
根據《公司條例》的規定,有四類海外公司可以申請公司遷冊來港: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公眾股份有限公司 - 私人無限公司(設有股本) - 公眾無限公司(設有股本)
無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亦符合資格,前提是其設有股本。海外公司必須在原註冊地合法存在,且該地的法律並未禁止其遷冊。
公司重新註冊香港的程序
公司重新註冊香港的申請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申請人須連同指定表格一併遞交以下文件: - 公司章程文件的核證副本 - 公司註冊證明書或同等文件的核證副本 - 董事及公司秘書的詳情 - 註冊辦事處地址 - 公司註冊處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獲批後,公司註冊處會發出新的公司註冊證明書,公司即成為香港本地公司。遷冊日期為證明書上列明的日期。
在原註冊地註銷的120天期限
遷冊程序中一項關鍵規定:海外公司必須在其原註冊地完成撤銷註冊(deregister),並在遷冊生效日起的120天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原註冊地撤銷註冊的證明。
此120天期限屬法定要求,未能按時提交證明可能導致遷冊無效或引發法律程序。申請人應預先規劃,確保在原註冊地啟動撤銷註冊的程序時間充裕。
遷冊後的法律地位
遷冊後的公司在香港視為自遷冊日期起註冊成立的本地公司,享有與其他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的本地公司相同的法律地位。這代表: - 公司須遵守香港所有適用的公司法規定,包括提交周年申報表(NAR1)、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及進行核數 - 公司名稱保留不變,除非另行申請更改 - 公司的法律責任、合約、財產及權利不受影響
遷冊公司亦須向稅務局申請商業登記證(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並就香港來源的利潤繳納利得稅,稅率為兩級制(首HK$2,000,000利潤按8.25%計算,其餘按16.5%計算)。
有限公司與無限公司的差異
雖然有限公司及無限公司均可申請遷冊,兩者在遷冊後的責任有明顯分別: - 有限公司:股東的責任以其所持股份的未繳款額為限 - 無限公司:股東的責任不受限制,但遷冊後仍可選擇根據《公司條例》重新註冊為有限公司
遷冊前應諮詢專業意見,選擇最適合業務結構的公司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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