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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7 備任董事資料變更的通知書

ND7表格用於通知公司註冊處備任董事的資料變更,本文詳述其填寫要點及提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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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7 備任董事資料變更通知書詳情

當公司備任董事(Reserve Director)的個人資料發生變更時,公司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 ND7 備任董事資料變更通知書,以更新公司登記冊上的記錄。此表格專用於申報備任董事的個人資料變動,而非用於董事的任命或辭任。

ND7 表格

ND7 表格是《公司條例》(第622章)下的指定表格,正式名稱為「Notice of Change in Particulars of Reserve Director」。公司必須使用此指定表格申報備任董事的資料變更,不得以其他形式或自行撰寫書面通知代替。表格可從公司註冊處網站下載,或透過其 e-Services 電子服務平台提交。

備任董事資料更改

備任董事的資料更改涵蓋以下項目: - 姓名(包括中文姓名及英文姓名) - 通訊地址 - 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及簽發國家) - 簽名樣本

任何上述項目的變更,均須透過 ND7 表格向公司註冊處申報。請注意,備任董事的資料變更與董事的資料變更使用不同表格, , 董事的資料變更應使用 ND2B 表格。

公司註冊處 ND7

公司註冊處負責處理 ND7 表格的存檔。提交方式有兩種: - 電子提交:透過公司註冊處的 e-Services 入口網站(https://www.eregistry.gov.hk)提交電子版本。電子提交需使用有效的「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用戶帳戶及數碼證書。 - 紙本提交:將填妥的 ND7 表格連同所需費用,親身或郵寄至公司註冊處的辦事處。

提交後,公司註冊處會更新公司的備任董事登記冊,並在公司的公開紀錄中反映有關變更。

更改備任董事資料

更改備任董事資料時,公司須注意以下事項: - 提交期限:資料變更發生後,公司應在合理時間內提交 ND7 表格。雖然《公司條例》未有明確規定 ND7 的具體提交天數,但實務上應盡快辦理,以確保公司紀錄準確。 - 準確性責任:公司有責任確保提交的資料準確無誤。如因資料錯誤導致公司註冊處紀錄不準確,公司可能面臨罰款或其他法律後果。 - 備任董事的定義:備任董事是指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在特定情況下(如現任董事離世、辭任或喪失行為能力)有權填補董事空缺的人士。備任董事本身並非董事,但其個人資料仍須登記於公司登記冊。

需要申報的資料項目

ND7 表格要求申報的資料項目包括: 1. 公司名稱及公司編號:須與公司註冊證明書一致。 2. 備任董事的全名:包括姓氏及名字,如備任董事有中文姓名,應同時提供中文及英文姓名。 3. 通訊地址:必須為完整的郵寄地址,不得為郵政信箱號碼。 4. 身份證號碼:香港身份證號碼;如非香港居民,則提供護照號碼及簽發國家。 5. 簽名樣本:備任董事的簽名樣本,用於核實日後的授權文件。 6. 變更日期:資料變更的生效日期。

提交方式及費用

提交 ND7 表格時,公司須注意以下事項: - 費用:提交 ND7 表格須繳付指定費用。費用金額以公司註冊處最新公布的收費表為準,請查閱公司註冊處網站或直接聯絡該處查詢。 - 簽署:紙本 ND7 表格須由公司董事、公司秘書或獲授權代表簽署。電子提交則須使用有效的數碼證書進行數碼簽署。 - 副本:如提交紙本表格,建議保留一份經公司註冊處蓋章的副本作為存檔紀錄。

常見問題

問:備任董事的資料變更是否須通知稅務局? 答:ND7 表格僅用於向公司註冊處申報備任董事的資料變更。稅務局(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的商業登記紀錄不受此影響。如備任董事同時是公司的董事或股東,其個人資料變更可能須透過其他表格(如 BIR51 利得稅報稅表)通知稅務局。

問:備任董事辭任應使用哪份表格? 答:備任董事辭任應使用 ND8 表格(Notice of Resignation of Reserve Director),而非 ND7 表格。ND7 僅用於資料變更,不適用於辭任或任命。

問:如備任董事的資料變更涉及身份證號碼更改,應如何處理? 答:身份證號碼更改屬資料變更,須透過 ND7 表格申報。公司應同時更新內部紀錄,並確保所有相關登記冊(包括備任董事登記冊)的資料一致。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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