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Secretaries

如何為海外公司在香港註冊分行

說明外國公司在香港註冊分行的資格、所需表格NN1及後續的合規責任。

外國公司在香港設立分行的註冊程序

海外公司必須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16部註冊為「註冊非香港公司」,才能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此程序適用於所有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並擬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公司。

註冊非香港公司

註冊賦予海外公司在香港的法律身份。公司必須提交指定文件,證明其在原成立地合法存在,同時提供香港營業地址及授權代表資料。

NN1表格

申請人須填妥NN1表格(連同IRBR2)提交公司註冊處。表格內容包括公司名稱、成立地、註冊辦事處地址、業務性質及授權代表詳情。

公司註冊處

公司註冊處審批分行註冊申請。申請須連同以下文件一併遞交: - 公司成立證書或同等文件的核證副本 - 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核證副本 - 公司董事及公司秘書名冊 - 在香港的註冊辦事處地址

海外公司

海外公司指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的公司。申請香港分行註冊前,該公司須在原成立地持續有效存續。公司名稱不得與香港現有公司名稱相同或相似。

法律地位

註冊非香港公司在香港的法律地位與本地公司不同。分行並非獨立法律實體,其債務及責任由海外總公司承擔。分行必須遵守香港的年度申報義務,包括提交周年申報表(NN3表格)。

授權代表

海外公司須指定一名或兩名授權代表,負責接收香港的法律文件及通知。授權代表須為香港居民或在香港有註冊辦事處的法人團體。其姓名及地址須在NN1表格中申報。

年度合規義務

分行註冊後,每年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NN3表格(周年申報表),並按時更新商業登記證。分行亦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並指定一名代表協助執法機構查閱。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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