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 Kong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Secretaries

在香港註冊的非香港公司須知的申報規定與責任

闡述非香港公司在香港註冊的法律依據、所需表格及持續的申報責任。

非香港公司註冊香港:根據《公司條例》第16部的規定

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非香港公司,必須向公司註冊處申請註冊為「registered non-hong kong company」。此程序受《公司條例》(第622章) 第16部規管。申請時須提交 Form NN1 連同 IRBR2,並附上公司章程、董事及公司秘書詳情、註冊辦事處地址等文件。公司註冊處審核後會發出註冊證明書,公司方可合法在港經營。

Form NN1 註冊申請

Form NN1 是申請註冊為非香港公司的指定表格。申請人須填報公司名稱、成立地點、成立日期、在香港的主要營業地址、董事及公司秘書的個人資料,以及授權代表香港的法律程序代理人。表格須連同經核證的公司章程副本及 IRBR2(商業登記申請)一併提交。

非香港公司年度申報

已註冊的非香港公司每年須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此申報須使用 Form NN3,內容包括公司在港的註冊辦事處地址、董事及公司秘書名單、股東詳情,以及公司註冊處要求的其他資料。提交期限為公司註冊周年日後的42天內。

Form NN3 年度申報

Form NN3 是非香港公司的周年申報表。與本地公司使用的 NAR1 不同,NN3 須申報公司在香港及原註冊地的董事變更、公司秘書變更及註冊辦事處地址變更。逾期提交須繳付較高的登記費。

公司註冊處非香港公司

公司註冊處備存非香港公司的公眾紀錄,包括註冊文件、周年申報表及變更通知。公眾可透過公司註冊處的 e-Services portal 查閱這些資料。非香港公司須確保其申報資料準確及適時更新,否則可能被檢控。

變更通知:Form NN6 及 Form NN9

非香港公司的董事或公司秘書資料如有變更,須在變更發生後15天內提交 Form NN6。註冊辦事處地址變更則須提交 Form NN9。這些變更通知須連同經核證的變更證明文件一併提交。

商業登記及稅務責任

非香港公司須在提交 Form NN1 時一併申請商業登記證(IRBR2)。商業登記證由稅務局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 發出。公司亦須按稅務局要求提交利得稅報稅表(BIR51),並遵守地域來源徵稅原則。

與本地公司的申報責任區分

非香港公司的申報責任與本地公司有明顯分別。本地公司使用 NAR1 作周年申報,而非香港公司使用 NN3。本地公司的董事變更使用 ND2A,而非香港公司則使用 NN6。此外,非香港公司無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但仍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 下的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規定。

資料來源

更多關於詞彙表的內容。